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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
期待民间法律行为改变现状
对此,郝劲松律师表示,目前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消费者走法律程序,起诉电信运营商,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要求电信运营商取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向工信部投诉,要求其对电信运营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工信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不答复、不查处,消费者可以连同工信部一同起诉。
【观点】
知名律师
去饭店吃饭桌椅总不能也收费吧
知名律师郝劲松表示,电信运营商长期不合理收取月租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郝律师解释,消费者和电信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电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而电信部门所谓的电话线路、设备资源等都是电信公司履行这个服务合同的前提。就像去饭店吃饭一样,饭店必须提供餐桌、餐椅等设施,不能说去饭店吃饭还要收取这些设施的租赁费。同样的道理,这些电信设施却要单独收取租赁费,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是被迫接受,如果使用电信服务就必须接受这种条件,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相关专家
电信技术普及成本下降条件成熟
对此,北京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日前表示,消费者每月即使不打电话,也要交纳月租费,这种收费方式有悖于公平交易原则,对一些通话较少的老年人尤其不公平。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去年也联合发文,表示固话月租费由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理,实际上是从政策上给予了电信企业下调月租费的空间。目前北京市固话21.6元的基本月租费标准已实施近十年,而随着电信技术的成熟与普及,电信行业经营的成本应大幅下降,降低固话基本月租费的条件趋于成熟。而在国际上,一些国家都是收取少量的月租费,而且给予消费者非常优惠的补偿,如用户交纳基本月租费后即可享受免费拨打市话等服务。
董青表示,根据这些情况,电信运营商应降低基本月租费或采用低资费套餐等形式,给予消费者多种选择。
天津消协
月租费难取消根本原因行业垄断
天津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早在2006年就曾表示,电信月租费应该取消。电信运营商收取月租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强制交易行为。4年过去了,目前月租费已经从政府定价改为政府限价,电信运营商具备降低、甚至取消月租费的条件,但是月租费一直没有变化,根本原因是行业垄断。垄断行业的特殊性,使得电信运营商没有自主降价的动力和积极性,因此取消月租费还需要继续放开电信市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月租费方有望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