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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索取发票
所谓的“赠送商品概不退换”,是否可以成为商家免责的理由?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的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另一产品的前提下赠予的,因此赠予不是无偿的,而是商品买卖中附有条件的赠予。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或者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责任。通过这种方式赠予的财产如果有瑕疵,赠予人应当承担责任。
而“买一赠一”活动,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基础上的,商场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括了赠品的成本。所以,商家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因此,商家规定的“赠送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实行三包”这一类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是不合法的。在“有奖销售”、“买一赠一”活动中,商家对赠给消费者的物品,也应与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三包”,消费者对赠品、奖品一样享有合法权益。
最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获取“三品”时,一定要索取发票或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