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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家电原本是件开心的事,不过也有消费者乐不起来,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有些商家一次又一次地失约推迟送货,用户为了等商家送货上门不得不请假在家,空等一场不说,还赔上不少电话费,有些甚至还影响到产品正常的三包。遇到这样的事,用户怎么乐得起来?
武汉的汪先生就因为奥克斯销售商延期送货而愤然投诉。
2009年5月2日,汪先生在武汉中百商场购买了一台奥克斯空调,销售员当时声称由于正值5·1小黄金周,商场销量较大,当天无法送货,可能要推迟到3、4号。因为推迟的时间不长,汪先生也就没怎么在意。
5月3日,他特意请了一天假在家等待中百送货上门,但等了一天连个音信也没有。次日,实在等不下去的汪先生便给中百商场打了电话,对方答复说现在太忙,5、6号肯定可以送过去。
鉴于中百上一次失约,5月6日下午3点,汪先生再次致电中百确认具体的送货时间,得到的答复却是该空调缺货,要再等一段时间。
已经苦若地等了好几天,当得知还要继续等待下去时,汪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便向奥克斯投诉。
次日,奥克斯的答复是:该产品暂时缺货,要么继续等,要么退钱。
其实,无论哪种结果都不是汪先生愿意看到的。如,选择等下去,无限期的等待实在让人耗不起,而选择退钱,这意味着上次去商场购买空调白忙活了一场,况且,为了催商场送货,他还请了假扣了工资,另外,为了催对方尽快送货,电话费都浪费了不少。
因为别无选择,汪先生只得在商场换购了其它空调。
湖北荆州的王小姐同样遭遇了送货不及时的难题,出人意料的是,她08年10月份购买的美的空调甚至到现在都没有拿到。
王小姐于08年10月22日在湖北荆州薄利电器公安店购买了两台美的空调,当即付清了购机款。15天过去了,商家仍没有送货上门。王小姐找到了薄利电器,对方解释说当时因为是促销,产品价格很低,现在这个价格卖不出了,无法送货。
事后王小姐一次次交涉,但对方都不予理会。
而前不久一位李先生则反映,因为商家晚了5天送货,在使用第4天时空调出现故障,他要求退机但遭到商家拒绝,理由是三包期限是从购机之日算起,而非从送货之日开始计算。因为从购机时间来看,用户的空调已经买了9天,超出三包规定中“7天退货”的期限。。
近年来我们接到了大量有关送货不及时的投诉,个别用户甚至延期了近半年送货,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除了与用户扎堆购物的习惯有关外,还与厂商不负责的销售密切相关。如特价机或者促销机因为价格较低,购买者较多,加上促销员和商场为了多出业绩,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可能缺货的事实,致使购买者苦苦等待。
商家延期送货对用户造成的不便或者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出现这种情况,厂商该不该承担责任,这是每一个消费者迫切想要知道的答案。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中明确要求销售商必须为体积较大或较重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不过,由于《规范》中并未制定延期送货的违约处罚,致使发生延期送货纠纷后往往出现扯皮现象。
笔者认为,这类问题其实可以依据我国的《合同法》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为避免发生送货延期的赔偿扯皮现象,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用户在与商场确认购买意向后,双方可以签订简单的书面买卖合同,也可以在购物发票或者购物小票上注明延期送货后的赔偿办法。实践操作中,赔偿的原则一般是每天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购机款。
鉴于当前不少厂商常常通过促销来拉动销售,我们也建议广大消费者最好不要在节日期间扎堆购买家电,尤其是特价家电,如果一定要购买,最好是先确定该产品有没有库存,如果没有的话,则应综合考虑要不要再购买,因为一旦购买了,极有可能出现送货不及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