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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连忙找到该网站的工作人员询问,对方直接告诉他,可能是因为选择了“主题推广”这一服务,黄维领已经被这些五花八门的服务开始寒噤起来。“主题推广,我现在算是弄清楚了,只要你在一个网站上做广告,他们会自动帮你在其他合作的网站上推出广告,就像染网络病毒一样,这病毒一扩散,我这一点钱哪够花啊?”
不过,“好在该网站没有隐瞒,在操作后台我自己直接取消了这个服务”,依此类推,黄维领在百度的操作后台上惊奇地发现了这项“主题推广”服务的选项,之前他并没有仔细揣摩过这些服务的具体涵义。不过在后台操作平台上,在他没权利取消这项服务,只能向百度公司申请取消才行。
黄维领说,他也提出过百度应该尊重客户的“知情权”,但百度回应说,如果签订他们的书面协议,就默认同意网络协议,所以说这些都是黄维领授权过的。
要求赔偿损失4万元
黄维领多次向百度要求,希望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费明细,“但目前还没有得到”,黄维领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他要求百度公司公开这些年的消费明细,并赔偿他的损失约4万元。
黄维领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设定‘智能匹配’产生大量的无效广告(点击),或者以虚构统计数字夸大消费金额的方式等非法手段来增加原告的消费额度,以达到欺诈消费的目的,本人多次向被告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公布原告的消费明细,具体包括每个点击产生的时间、IP、访客序号等来源信息等,同时要求被告取消所有的类似‘智能匹配’的设置,并向原告解释清楚‘智能匹配’与统计数字、消费金额之间的关系,但遭到被告的一再拒绝。”
黄维领说,按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百度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消费明细。
“我曾经给百度发过三次律师函,只有最后一次有了回应。”黄维领说,希望百度在法庭上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官司移至北京海淀法院
接到起诉书后,百度公司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认为该案件应由北京的法院管辖,不应该在深圳法院审理。
起初,2008年底,福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百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百度公司表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将“百度与消费者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这一次百度胜诉了。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诉中称,福田法院并未全面查清本案事实。百度提交3份证据表明黄维领本人在百度上注册了信息,阅读并接受了《百度用户服务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合同纠纷约定的管辖地正是合同履行地,完全符合民事诉讼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百度认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