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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付清价款后,看到其它专柜的价格要比他所支付的便宜1000多元。为此他要求“退一赔一”,理由是专柜没有明码标价,蒙骗消费者。
尹先生介绍,一年半前,他在一家电脑商场准备购买电脑,营业员热情地把他带到展示柜台,介绍了几款笔记本电脑,但尹先生最终还是购买了自己所认定的一款,并支付了6280元。但他到其它专柜一看,价格竟然高出1000多元,当即就要求退货,但几经交涉专柜只答应给他个“大礼包”弥补一下,尹先生说啥也不同意,认为专柜打“闷包”,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致使消费者无辜受损。
于是尹先生就向各方投诉,由于他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过高,消保委也无能为力,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价部门告诉他,在检查时专柜是标价的。
尹先生称,他的理由是“消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专柜方面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尹先生当时在选购时是在商品展示台,并非在零售柜台,零售柜台对商品是进行明码标价的,专柜并没有故意提供或隐瞒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或商品。
尹先生所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已正常使用了一年半之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依然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至于差价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硬性规定,专柜是根据进货价基础上计算销售价格的,既然尹先生提出这样的问题,可以进行沟通,通过赠送礼品等方式适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