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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三台数码相机,收到后发现只有一台,卖家却称已将三台相机发出,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确认杨先生只收到一台数码相机,只需支付一台的货款。
去年5月,杨先生在淘宝网一北京商家处订购三台奥林巴斯数码相机,每台单价1.2万元。当时约定由杨先生的母亲作为收货人,没想到收到的货物箱内只有一台相机,其余两个小包装被掏空,杨先生因此拒付货款。商家则称已发出三台相机,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台相机的货款。
法庭上,杨先生辩称,原告通过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自己居住的小区,没有和指定收件人联系擅自将货物交给门卫。在门卫室放置一夜后,第二天才由其他门卫转交给他母亲,他们发现货物缺少后立即向原告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封装规定,每单货物不能超过5000元,相机价值远超于此,且投递人员擅自将货物放置在门卫处,存在明显过错,作为委托方,原告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杨先生发现货物重量有差异后,未及时与卖家联系就打开包装,虽有过错,但作为商业交易经验不足的公民情有可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