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1日夜,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正式亮相。吉祥物由五个分别以“鱼、熊猫、奥运圣火、藏羚羊、京燕”为创意,被亲切地叫做“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妮妮”的“中国福娃”组成。这组形象可爱、活泼的吉祥物,以“北京欢迎您”的谐音命名,将北京的祝福、中国的祝福带给世界。这些吉祥物的推出迅速得到了民众的喜爱,并引发了抢购吉祥物系列特许商品标志的热潮。
据媒体报道,“福娃晶晶”、“福娃欢欢”、“福娃贝贝”、“福娃迎迎”、“福娃妮妮”等与奥运吉祥物相关名称的域名、通用网址和短信网址已迅速被抢注一空,而其中部分域名更被卖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称“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胡钢指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规定,上述抢注行为严重违法。
由国务院颁布,并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属于该条例所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该条例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属于该条例所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请注意上述条文中的“等”字。从立法原义和宗旨看,吉祥物平面形象、立体造型和其各自名称等,均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受到该条例的严格保护。而根据《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上述吉祥物名称等应当属于该规定所列的与奥林匹克有关的知识产权客体。将“福娃晶晶”等抢注为域名、通用网址和短信网址并售卖的行为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并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注册的域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而《通用网址注册办法》和《短信网址注册办法》均有类似规定。非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注册的“福娃晶晶”等域名、通用网址和短信网址等,均可能因为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注销,并将承担严重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胡钢指出,在当今的网络时代,域名、通用网址和短信网址等的价值日益受到公众的重视。根据“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抢注”本身是很自然的事情,“抢注”本身也是中性词,但“恶意抢注”奥运吉祥物名称的行为,则是涉嫌严重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