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找到啦”原员工对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提请仲裁一案进行了裁决。
除个别未办理本市务工证人员,所有参加仲裁的“找到啦”原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均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裁决还提到,除全额支付外,“找到啦”还应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由于“找到啦”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还应支付申诉人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仲裁委员会还对员工要求支付未报销费用、未休年假及拖欠工资的请求给予了支持。此次仲裁裁定的总赔付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张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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