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单车“复活”债务犹存 受害人提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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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新网 作者:郁雷 编辑:张思政 2018-01-30 10:51:51

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29日电(郁雷)小蓝单车“托管”给滴滴出行后,“复活”被提上日程,但进展不顺:在广深,小蓝贸然重投被主管部门约谈,要求先解决押金、债务等遗留问题;在成都,物流公司直接将小蓝单车扣押抵债,重投前景不明。1月29日,记者了解到,成都一律所特邀四川大学法学专家研讨小蓝诸多问题后,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小蓝单车受害者信息,准备进行集团诉讼。

小蓝单车2016年11月正式落地运营,一个月后进入成都市场,曾在本地赢得不错的口碑。2017年7月14日,小蓝单车曾高调发布其进入成都后的运营数据:在进入成都200天里,共有312万人加入小蓝单车,总计开启了10850万次骑行之旅,总里程达19183万公里,约等于绕赤道4785圈。

然而好景不长,其后便陆续传出小蓝单车资金链出现危机,并最终在10月被媒体曝光项目倒闭,供应商讨债无门,用户缴纳的99元或199元押金难以退还。

2018年1月9日,小蓝单车与滴滴出行同时发布公告,称双方达成业务托管合作,用户可继续通过滴滴app免押金使用小蓝单车。对于用户关心的押金问题,公告称“根据托管安排,小蓝单车的品牌、押金和欠款等各项事务仍归属于小蓝公司。滴滴将提供‘小蓝单车app用户押金、特权卡及充值余额可转换为等值滴滴单车券和出行券’的备选方案……”如不同意备选方案,只能继续与小蓝公司沟通协商解决。

1月17日,滴滴出行宣布在北京、深圳两地“复活”小蓝,但遭遇主管部门斥责。深圳市交委发布声明称,“欢迎滴滴出行协助解决小蓝单车押金等社会问题,但是在小蓝单车押金、运维不到位等问题相应处理结果明确前,不得以小蓝单车的名义在深圳运营和投放”。而广州市交委也随之发布了类似的意见。

1月25日,小蓝在成都宣布“复活”。但就在重新投放当日,媒体就曝出成都有物流公司因为小蓝欠账不付,扣押了数千辆小蓝单车抵债。

用户押金、供应商欠债等遗留问题,仍旧悬而未决。

针对此事,1月29日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特邀四川大学两位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讨论类似小蓝事件中曝出的社会问题及法律救济途径。

在研讨会上,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吕志辉指出,按目前滴滴对小蓝的“托管”方案,相当于抽走了小蓝的核心资产,而把债务、押金等留给小蓝,这并不符合民法通则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小蓝目前处在非正常经营状态,对用户不公,而“押金可置换为滴滴券”的方案并未解决用户退押诉求,对用户而言此为小蓝单方行为,应属无效,滴滴在小蓝没解决这些遗留问题前不应让其“复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单车投放权的监管。四川大学法学院专家付琴表示,托管本身不违法,但双方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是否应对公众有个交代值得商榷,供应商及用户的权益需要保障,应当是有选择的,而不是捆绑或强制的。

主办此次研讨会的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百祥律师介绍,之所以关注此问题,是因为身边就有朋友是小蓝用户,遭遇了维权困境,如今此事已成为社会议题,涉及很大一个群体的正当权益被损害。熊百祥分析,滴滴“托管”小蓝的合作中存在两大瑕疵:第一是滴滴只托管业务不管债务和用户押金退还,相当于只享受了权利未履行相应义务,对供应商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有恶意串通的嫌疑;第二是小蓝用户现在只能选择将押金置换成滴滴打车券等,要不然就只能再找小蓝解决,按小蓝的现状,很多用户不得不选择置换,有捆绑消费、强制消费的嫌疑。

“如果是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权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行为予以撤销;对于押金退还问题,单个用户押金维权的成本确实太高,要么联合向消协投诉,由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要么集体维权,推举诉讼代表进行集团诉讼。”熊百祥表示,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一直关注社会热点,积极分担社会责任,对于小蓝车用户押金和供应商债权,拟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征集维权诉求,准备对小蓝单车提起集团诉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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