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 淘宝胜诉获赔12万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央视网 作者: 编辑:张妍 2017-07-24 09:56:32

  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的案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陆卫民:判决如下:

  一、被告姚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姚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理支出人民币两万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姚某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发现其销售的品牌猫粮存在假货嫌疑,便在该店铺匿名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猫粮。经过猫粮品牌方的鉴定,该猫粮为掺假的品牌猫粮。随后,淘宝网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陆卫民:被告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

  据悉,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对于今后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