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再次炮轰苹果维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6月19日,中消协首次“炮轰”之后,苹果仅修改了部分条款,中消协认为“大部分问题”仍悬而未决。为此,中消协发出《再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并希望苹果公司改正。
中消协表示,今年6月19日,其与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并指出苹果维修合同中的“五宗罪”:维修可用翻新件、维修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代替消费者做选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会谈、参与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
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但经中消协认真研究发现,苹果方面虽然已将原来点评的问题中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也进行了删除,但仍指出“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
中消协认为,经论证,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具体来说,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还存在10个问题需改进——
-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归公司所有,不容消费者自己处分;
-维修后保证维修过的零件90天无缺陷,其他责任承担由苹果定;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
-维修时,不对数据保存或保密负责;
-号称适用中国法律,但冲突法条被排除;
-维修中,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
-拒绝维修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表述宽泛可以任意扩大使用;
-“三包”期外用来维修的零件新旧不清楚;
-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
-苹果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但对于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