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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浪可卜王博客
最近世界知识产权日,很多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方面的报道扑面而来,我看了半天,越看越觉得这不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而是世界版权官司日。除了打官司之外,几乎看不到什么知识产权的新闻,还是说在中国知识产权就等同于打官司?。
我并不反对打官司,我只是不知道,打这么多官司,对人类进步有什么贡献,创造了什么价值,怎么就推动社会进步了。
话说当年(04年到07年)书生公司官司缠身,一会儿是七专家状告,一会儿是七作家上诉,我就纳闷儿,怎么总是七个人,我一直耐心地等待哪天七仙女跟书生打官司,可惜时代跑得比较快,很快文字内容不吃香了,都去打视频版权的官司去了。
不是视频官司打起来好看,能有个直播什么的,文字官司就只有笔录了,而是视频官司更能赚钱了。一部影视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可以数万乃至数十万,而文字作品多也不过几万大多数只在几千乃至几百的水平上,赢了油水也不大。
要说油水有多大,我给您举个例子,话说“网尚传播”购买了很多影视剧在网吧系统播放的版权,但其收入与其说是靠授权取得,毋宁说泰半是靠维权取得。而且还将维权权利分销,募招各地代理加盟打官司,而且一个地区的维权资格就在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您说交这么多钱能赚回来吗?我按“网尚传播”的说法给您算算,代理商到各个网吧搜集证据,获得充足证据后,可向网吧协商,如果协商成功,每家网吧缴纳3万元的和解金后可继续使用这些影视资源,如果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每家网吧将有可能支付近10万元的侵权赔偿。而100家网吧,代理商需向“网尚传播”缴纳30万元费用。这样如果100家网吧都拿住,代理商收入至少是300万(当然,还有取证成本、办公成本等),所以无论是和解还是诉讼,代理商在支付完取证人和律师费用后,仍然有很大的利润空间。难怪09年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说,“网尚传播”在广东的代理商不过是区区5人团队,但09年的收入却在1000万元以上。
这种模式有人称“网络维权”,但我看,与其叫“网络维权”不如说是“诉讼发财”。我不否认也许这里面确实有网吧是侵权了,但是这种行为真得有利于版权保护的进步吗,真得对社会做出了什么贡献吗,真得产生了什么社会价值吗?我很怀疑。
在这种所谓“维权”的凶猛发展下,网吧迅速学乖了,把柄越来越少,于是“维权斗士”们又把目光投向了视频网站。这个领域目前是块沃土,视频量极大,漏洞也就极多,网站又更有钱,这官司不打,“维权斗士”们觉得简直天理难容。
可惜最近土豆赢了《魔术奇缘》在线播放的官司,给“维权斗士”们一记闷棍。要说这《魔术奇缘》的官司,我觉得是《魔术奇缘》的公司天中映画太想捞一把了,看到网上有《魔术奇缘》,根本先不去土豆申诉,一纸诉讼就交上去了。要知道从美国98年的DMCA法案到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22条,都贯彻了“避风港”原则,只要不能断定我事先知道是侵权作品,你告诉我是侵权,我就删掉,这就OK了,我不删,你再告我。我觉得这挺好,要不你找个托儿把自己的作品传到视频网站上,然后就告他们侵权,然后就能获得赔偿,那可就赚大发了,比“维权斗士”还狠。
但不长进的是,除了“斗士”们之外,视频公司之间也相互掐架,没头没脑地打官司。君不见今年1月酷6网将优酷告上了法庭,3月份优酷又起诉酷6网盗播,紧接着与酷6同属“反盗版联盟”的搜狐又发出声明准备起诉优酷。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打来打去不过是兜了一个圈,你咬我我咬你,最后除了肥了律师之外,不知道有什么贡献。
忽然想起一个流传了挺久的笑话,话说有两个经济学博士各花了一万美金让对方吃狗屎,初时都觉得自己赚了钱,后来一想谁也没赚到还白吃了狗屎,这个时候他们的导师拉住他们说,你们没有白吃,你们贡献了两万美元的GDP。我相信,在视频网站你告我我告你掐完了一圈之后,一定会有法律专家拉住他们的手说,你们没有白打官司,你们推动了版权事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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