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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站的协议合同,都存在诸多对消费者很不公平的条款,有些甚至严重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网络购物领域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
对任何直接间接损害不负责任
条款曝光: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
案例:网购的光盘开裂弄坏光驱不给赔
2009年5月,网友szsyphy在当当网花14.7元购买了《教小小孩唱英文歌3(附CD光盘一张)》这本书。收货时他还特意看了看书后的光碟,正面完好,觉得没有问题,就收货了。后来,该网友拿出光碟使用时,发现光碟的背面有几条约一厘米长的裂痕。网友当时没在意,就将光盘放到电脑光驱中试了试,没想到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光驱中发出了刺耳的爆裂声,随后请专家帮忙将光驱拆了下来,发现光盘粉碎,光驱外壳部分破裂,光驱已经无法使用。
因一张价值只有十几元钱的光盘引起的电脑光驱的损坏,网友szsyphy很气愤,于是他联系当当网,要求其赔偿光碟及光驱的损失。
对于网友szsyphy索赔诉求,当当网的回复始终只肯提供退换货服务,其他闭口不谈。后来,网友szsyphy只好自认倒霉,自己重新买了个新的光驱。
点评
该条款严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上述网站条款严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对自己造成的任何损害均不承责任,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种条款当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