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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据南方某媒体2009年11月11日报道,郑先生花两万元购买一台富士通T5010的高端笔记本电脑,不仅没让郑先生享受到“高端”服务,而且还麻烦不断。
郑先生介绍,笔记本在使用了3个月后,内置的摄像头开始断断续续不能正常使用。在坚持了一个月后,摄像头功能彻底不能使用。郑先生只好到位于福州群众东路的富士通笔记本服务中心维修。经鉴定是摄像头出现不稳定问题,服务人员进行了调整维修。可是维修完才两个多月,2009年10月底,笔记本的摄像头就直接“罢工”了,无法开启该功能。这次售后给郑先生更换了个新的摄像头。就在郑先生拿着换了新摄像头的笔记本回家的第二天,在重装了系统之后,发现电脑的手写屏出现无法输入的状况。
郑先生要求售后服务中心为他换货。但售后中心表示,三次故障都只属于普通的故障,而国家三包规定,要出现性能故障,维修两次后仍无法使用才能换货。郑先生的笔记本达不到换机条件,所以不能更换。
该媒体记者随后联系上海的富士通售后服务总部,该部相关人士称,国家规定的换货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笔记本在售后15天之内出现国家三包规定中所列性能故障;另一个是保修期内,产品出现国家三包规定中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到目前为止,郑先生的电脑只更换了一次零件,并且更换的摄像头并不在国家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之中,所以达不到换货要求。
这位人士同时表示,考虑到郑先生购买笔记本的时间不久就出现故障问题,富士通愿意为郑先生适当延长保修时间。
一台花了两万元的高端笔记本,半年内坏了3次,只能得到适当延长保修期的服务吗?郑先生对此表示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