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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电、手机后,包装用的外盒、包装袋还得留着,如果在“三包”期出现质量问题,退货还要交包装费。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最近连续接到消费者有关退货要收包装费的投诉,12315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商家这一做法不合理,只要符合退换货条件,就应无条件为消费者退换货。
省城刘先生前段时间在一家大商场里购买了一台冰箱,没用几天,冰箱就出现了机器故障。于是,刘先生找到商家售后服务部要求退货。很快,冰箱厂家派人员来到刘先生家里拉货,工作人员告诉他,退货可以,但要产品外包装保持完好。刘先生刚把包装盒当废品卖了,没有留在家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没有留外包装,还要交50元的包装费。
无独有偶,李女士在一家大卖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因为手机质量问题,而且也在“三包”规定期内,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很快答应为李女士退货,不过要求她连包装盒一并退过来,如果盒子丢弃了,要另交100元钱。更令李女士气愤的是,商家还要求她将随机附送的耳机外包装袋也要退过来,否则要另收费。
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退货收取包装费主要发生在手机、家电行业,而且最近几年来12315中心经常能接到这样的投诉,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商品退换货条件已经熟知,在此情况下,一些商家给手机、家电退换货设置人为障碍,最典型的就是对符合退换条件的消费者收取包装费。对此,12315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商品在“三包”期内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只要符合退换货条件,商家就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或退货,而不应额外收取外包装费。工作人员补充说:“商家在办理退货时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消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没有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