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程冰
网络知名小说《星辰变》,是网络写手“我吃西红柿”发表在起点中文网的原创小说,点击率极高,深受网民欢迎。读吧网为吸引人气,邀请作者以“不吃西红柿”为笔名,在读吧网开始撰写《星辰变后传》,引起《星辰变》版权拥有方起点中文网的抗议,起点为此发函要求读吧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针对此要求,读吧网先后发动网民抗议起点中文网,之后双方争议愈演愈烈,两公司法务部都已经介入。
纵观事件的起因以及发展,对错已经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了,读吧网为了聚集人气,不顾行业规则和产业长远发展冒侵权之大不讳已经有错在先,在被要求修正错误时不懂反思立刻停止作为,反而倒打一耙,认为起点在打压免费阅读——要论免费,起点在免费的时候,读吧还不知道在哪儿呢。在经历过残酷的生存危机和几番艰难探索之后,起点好不容易为行业提供了一个发展模式,而读吧为一时之利却欲将好不容易看到的产业希望毁灭掉。
以我个人的观点看,《星辰变后传》无疑是一部彻头彻尾的侵权作品。2006年,一度在娱乐圈内备受关注的“刀郎”与“西域刀郎”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判决,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定“西域刀郎”侵权,侵权者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74万元。按照这一判例,“不吃西红柿”是否侵犯了“我吃西红柿”的姓名权一目了然。
《星辰变后传》不仅侵犯了“我吃西红柿”的姓名权,对《星辰变》的著作权侵犯也是赤裸裸的。从书名到故事情节,从人物姓名到文字风格,模仿的痕迹非常明显。有人认为,《星辰变后传》是否侵权存在争议,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可争议的?无论是按《伯尔尼公约》还是《国际版权公约》来界定,它都有三个明显的侵权体现:一是破坏了被侵权作品的表达完整性,二是剽窃了被侵权作品的创意价值,三是严重误导读者。说白了《星辰变后传》就是一个低劣的“山寨产品”。
读吧网在明白自己已经在触犯法律的时候,不敢正面面对担起责任,反而煽动网民抗议。绑架网民用以要挟正版网站放弃权利,这是最令人不齿的行为。如果有点骨气,何不努力发展和培养自己的原创作者,何必这样寄生于别的网站和别的作者身上?倡议理性的网民应该以正确的姿态看待此事,起点中文网维权天经地义,他们维护的不仅是自身的利益,更是原创作者的整体利益,在大家追捧侵权作品的时候,有没有人考虑到原创作者在情感上所受到的伤害?有没有考虑到大家这么做终有一天会没人再在网上写书?
在法律和道德双重压力下,《星辰变后传》的两位作者发布了致歉信,承认自己不应该未经授权就擅自引用他人作品创作续传,大力呼吁那些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作者,要尊重原著作者的著作权益。事已至此,本该尘埃落定,《星辰变后传》作者的致歉已经将问题说的明明白白,但读吧网仍然在网站发布公告喋喋不休,将一件本来很简单的事情纠缠得错综复杂。
针对这起争议,已经有律师发出善意的建议,建议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有所滞后的情况下,同行业网站应该联合起来,携手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如果同类网站不能统一认识,肆意践踏行业准则,那么之前辛苦取得的一点成绩将很快会荡然无存。国家明确提出以后要重点发展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会随之完善,建议那些喜欢走“捷径”的网站能够认识到大环境带来的机遇和约束,少将视线盯在别人身上,集中精力发展自己,实行公平竞争,这样才有利于产业发展,别让自己为流氓心态所控胡作非为,更别以网民为挡箭牌来遮挡自己的虚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