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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是干什么的?是搜索工具,给网民从汹涌的信息海洋中找到自己最需要的那朵信息浪花,是海量网页网站迷宫的向导。所以,搜索引擎的工具性就是公共性,公共性的基础是公正,公正则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的。所以,遵循法治原则,是搜索引擎的第一要务。
事实并非如此,在经济人和社会人角色的平衡上,搜索引擎往往顾此失彼。譬如全球最大中文引擎百度的竞价排名就存在着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现象,甚至有选择地屏蔽某些网页网站。搜索引擎对某些网站有意地突出或封锁,体现了一种经济利益至上的垄断干涉。除了这种不合理的干涉,还有一种不合法的放任。
譬如早在2006年就曝出的百度色情图事件,当时百度的解释是,无法保证每一项搜索结果都是绿色健康的。譬如在盗版蔓延的问题上,搜索引擎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帮凶作用。众所周知,网络上人气最旺的就是音像、影视、软件,搜索引擎能将这些东西一网打尽,罗列起来供恶意下载滥用或复制牟利。就连新兴的网络文学产业,也在搜索引擎的帮助下给盗版者提供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机会。
以起点中文网现在人气非常高的网络小说《长生界》为例,《长生界》+作者辰东的搜索结果体现在Google上是31800项,体现在百度上是13900项,而排列在这两家搜索引擎提供的搜索页面的前十页,都找不到正版连载网站起点中文网的发表地址,这对一向倡导为网民提供真实、公正搜索结果的搜索引擎来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在起点中文网拥有强大号召力的作者“我吃西红柿”,作品被盗版现象更为严重,以其作品“星辰变”加作者名进行准确搜索,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来源自对正版作品的盗贴和盗链。
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盗版者是江洋大盗,搜索引擎就是强盗的向导和情报员。而且,搜索引擎是主动地助纣为虐,更觉可恨。保护知识产权,遏制盗版蔓延,是普世的法治规范。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网络,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无可推卸的义务责任。何况像百度和谷歌(Google)这样影响力巨大的搜索引擎,所谓依法许可的市场化主体,更应该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典范。
讽刺的是,对于自己的这种行为,搜索引擎往往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派头。譬如谷歌(Google)就把“不干涉搜索结果”当作“如何做最好的中文搜索”的方法之一。(李开复语)而百度往往面对人们的质疑沉默以对。如果说前者是狡辩,后者就是无赖,因为前者还仅仅是为网民们提供盗版链接,后者则将众多的盗版作品堂而皇之地摆放于百度提供的服务产品中。如果说前者只是传播盗版的帮凶,后者则沦落为盗版的寄生食利者。
就此而言,搜索引擎对侵权行为的穿针引线和推波助澜,并非主观无故意的违法,而是有意为之的市场策略。浩瀚虚拟空间,网民是最活跃的主体,网民们所乐者,无非是娱乐互动的网络产品。故,文学、影视、音像、游戏等方面的内容和软件就成为热点。搜索引擎不遗余力地搜刮这些方面的网站信息,实际上是诱惑网民点击,集纳自己的网络人气,抢占搜索市场,为的还是功利二字。
冤有头、债有主,将侵权作品在网络上泛滥的责任一股脑推给网民是不客观的。搜索引擎是要承担“头责”的,既然百度能有选择地屏蔽掉某些网站链接,既然谷歌(Google)能对网络涉黄内容进行删除和屏蔽,搜索引擎在技术上对侵权盗版作品和链接进行屏蔽和删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关上“诲淫诲盗”的搜索闸门,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有错即改,才契合搜索引擎宣示的公共责任,才能标树自己在互联网络里的形象。不要以为网民们有求于自己就恣肆妄为,甚至侵凌法治的底线。央视对百度的曝光,舆论对百度的集体挞伐,足以验证了公众才是真正的裁判者。如果搜索引擎继续自己的侵权路线,充当盗版的帮凶,那网上的证据可以铁证如山,如果被侵害者拿起法治武器,诉讼维权,搜索引擎的败诉是笃定的。
百度可以根据需要屏蔽特定的关键字,而谷歌可以根据识别规则屏蔽不合法的内容。盗版软件怎么屏蔽呢?非微软的网站上不许出现Windows下载字眼?人家改为“获取Windows”“得到Windows”怎么办?文件名修改得和windows无关怎么办?文字广博,这类手段根本就是有限的,最终还是依靠告知机制和法律本身的制约。
编辑,不是我说你,你脑袋想的跟大家不一样。欠打,搜索引擎既然是搜索用得,我哪里还管得找他怎么找到的,找到我要的东西就行了。何以见得它成为盗版的帮凶呢,我问你,你上网听歌有没有交过钱,难道还不交钱就看不成,中国已经万税了,还要交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