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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绝大多数魔兽游戏迷来说,游戏只是游戏。但是,玩魔兽游戏上瘾,甚至到了难以与真实世界相区分的程度,就是一种病态。昨天,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玩游戏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11月9日京华时报)
尽管会有很多人否认自己属于病态,但玩游戏成瘾的人群日益庞大、其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却是一个谁也无法抹掉的现实,网游成瘾者对他人的批评异常敏感甚至讳疾忌医更是“病态心理”的突出表现,所以网络成瘾被确定为一种疾病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虽然《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在实施中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我相信它的出现是一种进步:《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从病理、治疗等方面对网游成瘾患者有了明确的界定,让法律治理网游有了可能,我希望《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是网络法规成熟的开始。
很久以来,网络法规一直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面对网络世界中的一些普遍现象,传统的民法给人的感觉是力不从心,十几年前制定的计算机互联网管理类的条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又存在明显的缺陷,所以重新制定一系列的网络法规成了网络世界新形势的要求。
举个几个亟需法律规范的例子吧:一,有人在BBS、博客后面谩骂,几乎就成了“出口成骂”,这是不是病态且不必说,侵犯人权应该是自然的事情,但现在的法规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二,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这究竟是合法的手段还是侵犯他人隐私目前还处在争论当中;三,网络谣言此起彼伏,如果想诋毁一个人的名誉已经非常简单,只需在本地贴吧来几条关于他或她的绯闻即可,法律该如何看待这个本来应该是激浊扬清的网络呢?四,网络上博客软文四处可见,读者已经不知谁真谁假,既然虚假广告有法律制裁,那虚假的“名人博客”是否也应该有所规范呢?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可现行法规有几个能对它们适用呢?
可以预料,《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必然会招来很多人的讽刺和反对,但我们不应该戴着变色的眼镜来看它,应该看到它更多的积极意义,比如:如果我们不及时治疗那些网游成瘾的少年,那我们等于放弃了很多生命。同时,我们还应该对这个标准抱以更大的希望:有了《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那对网游立法也就有了可能,毕竟仅仅治疗网游成瘾者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同时,《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有可能会产生催化剂的作用,催生更多网络法规的出现。
因此,我希望希望《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是中国网络法规成熟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