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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名网络爱好者非法入侵搜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窃取“天龙八部”游戏数据库管理员的账户和密码,然后伙同他人将修改后扩大百倍的游戏点数(俗称网络游戏币)通过网络销售,非法获利共76万余元。此案告破后,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之一的付某,原为武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因故休学期间,结识了在武汉某科技公司上班的老乡夏某,两人均十分热衷研究网络。
据检方指控,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夏某、付某先后多次非法入侵到搜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将嗅探程序cain下载到该服务器上并运行,从而获取了该公司“天龙八部”游戏服务器数据库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用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服务器数据库,窃取价值人民币105万余元的“天龙八部”游戏点数2476.888万点。
随后,夏某、付某伙同被告人顾氏兄弟及李某等人,将窃取的游戏点数转换成“元宝”后在网络上进行销售,从而非法获利76万余元。
检方认为,夏某、付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顾家的哥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点数,仍组织他人在“淘宝网”交易平台将所盗窃的游戏点数进行销售,应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虚拟财产是否财产及涉案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问题,展开多轮辩论。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武汉大学教授、网络安全法专家皮勇表示,此案是“熊猫烧香”案之后,武汉又一起涉案数额较大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他称,目前对“虚拟财产”是否财产的界定,及此类案件是否应以盗窃罪指控,我国立法尚属空白。他呼吁立法机关应迅速完善立法,司法机关则不应超出法律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