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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6月14日消息,据科技博客网站TechCrunch报道,在一份周五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雅虎披露了与谷歌合作交易的更多细节。在此之中,包括一项雅虎CEO杨致远和总裁苏珊·德克尔(Sue Decker)此前并未披露的条款,即谷歌拥有的8300万美元退出条款。
雅虎周四宣布终止与微软之间的所有谈判,并同谷歌签署了一份非排他性搜索广告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雅虎将在主站及美国和加拿大合作网站的搜索结果中投放谷歌广告,雅虎有权决定谷歌广告的投放位置和方式。雅虎预计,这一交易可以为其带来每年8亿美元的营收。考虑到谷歌和雅虎在美国搜索市场占据了太多份额,这一交易必然会遭到监管部门的审查。基于这一原因,两家公司同意将协议生效时间延长三个半月。
根据雅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谷歌获得了一项8300万美元退出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在合作服务启动10个月之后,如果谷歌在四个月之内根据服务协议获得的营收少于83333333美元,就可以终止协议。也就是说,如果谷歌在四个月内通过雅虎获得的广告营收少于8300万美元,就可以选择退出。
考虑到雅虎来自美国的季度营收高达13亿美元,8300万美元在雅虎2008年预期营收中所占比例仅为1%,谷歌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困难。不过,在周四召开的电话会议上,当被问到雅虎与谷歌合作协议中是否包含最小保证金条款时,雅虎总裁德克尔没有发表评论。
雅虎同谷歌签署的协议中还包含另一项条款,为了避免反垄断诉讼或其它类似行动,两家公司可以不受任何惩罚地退出合作。此外,如果雅虎的控制权在未来24个月内发生变更,并决定终止与谷歌的协议,那么雅虎需要向谷歌支付2.5亿美元的毁约金。如果雅虎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收购50%以上,则被认定为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