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张先生在当地某手机商场购买手机时,营业员非常热情地给他推荐了一款不知名的手机,尽管该手机的品牌他从未听说过,但考虑到价格较低,并且外形新颖时尚,拍照、MP4、广播、录像等功能一个不少,张先生开始犹豫了。
见张先生因担心产品的质量而举棋不定时,该营业员随后的一句话彻底打消了张先生的顾虑。
营业员说,“如果你担心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话,我们可以提供终身保修服务”。随后,该营业员拿出了一纸合同,指着可以终身保修的条款给张先生看,由于上面列的条款众多,字又小,加上还有其它事要办,张先生并未细细地阅读完整个条款就草草地签了名并付了手机款。
两个月后,该机频繁死机,张先生将手机送到商场检修,差不多花了两个星期才修好。然而,这只是维修的“序幕”。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机修了6次,每次都是同样的问题,花费的时间也长短不一,最长的一次差不多有一个月。张先生要求商场按三包规定退机,但商场表示,按照合同规定,他们无法给张先生退机,理由是合同上有一条“机器享受终身保修服务,但不能换机或退机”。
就这样,一年很快过去了,即使是按照三包规定,他的手机也已经过了三包期而无法换机。
三包释义: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尽管严格意义上来说,张先生与该商家签订的合同涉嫌与国家三包有抵触之处,该合同可能为无效合同,但是,为了一部价格1000多元的手机,估计很少人会去就合同的合法性而较真,因此,而商家也就会堂而皇之地拿该合同当退机或换机的挡箭牌了。
在此,本网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消费电子产品时,最后不要选择这种终身保修的合同,毕竟在换机频繁的今天,一台手机已经很难使用超过2年了。
这类终身保修的合同之所以能推出,其实,是商家经过大量调查后的“杰作”。因为该类手机质量不稳定,如果按国家三包规定,很可能会出现大批量的退机潮,改成终身保修,很多消费者可能还会觉得占了商家的便宜,从而更坚定购买该机的信念。
商家一箭双雕,确实厉害,只是苦了购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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