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IT浪潮 > 网络生活 > 生活 正文
关键词:

河南最大网银被盗案 银行被判一审败诉


http://www.enorth.com.cn  2008-03-24 08:56

  储户的34.9万元存款被人通过网上银行盗走。3月20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的所有损失。据悉,这是河南省目前数额最大的网络银行被盗案。

  张磊是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某企业的负责人,2006年10月,他在某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

  2007年9月17日,张磊在该存折上存了30余万元。当天下午2时许,当他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账户上只剩560元。经询问,原来是自己银行卡上的存款34.9万元被别人转走支取了。在发现自己的存款被转入姓名为丁嘉伟的借记卡上后,张磊曾多次要求支取存款,但均被获嘉县某银行拒绝支取。为此,张磊认为银行违反了其及时支取存款的合同义务,而基于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2007年11月8日,张磊将某银行获嘉县支行起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存款34.9万元及相应利息。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在被告处开户,并注册办理了电子银行用户,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中,负有及时支取存款的义务。而本案中,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张磊存款被窃取的原因属于张磊泄露了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的情况下,其仍应承担及时支付存款的民事责任。3月20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某银行获嘉县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储户张磊存款34.9万元及自2007年9月17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存款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编辑 赵海涛
[进入IT论坛]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21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