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高同学的方正R511笔记本使用不到半年网卡就坏了,高同学于2007年7月中旬送修,之后笔记本越修越坏,相继出现了风扇噪音大、没声音的问题,连续维修三次问题才得以解决。最让高同学气愤的是,第三次维修后,方正售后坚决不提供维修记录……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7年2月买的方正R511笔记本,当时挺开心的,觉得方正是个不错的牌子,质量应该很不错的。谁能料到这竟然是我痛苦的开始。
到了学校后,电脑多次中病毒。懂电脑的同学帮我看过以后告诉我电脑里的杀毒软件是盗版的。我想这不可能啊,方正是个大牌子,怎么可能给客户装盗版软件呢?趁着五一放假的机会,我把电脑带到方正专卖店,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那里的人态度很不好,说所有电脑都是这样的,如果你自己不买正版的,只给装盗版的。听了这话我很生气,当初买的时候你们怎么不告诉我呢?如果你们告诉我,我会花钱买正版的软件。毕竟电脑都买了,谁会在乎杀毒软件那一点钱啊!方正,你就是这样欺瞒顾客的吗?
7月,电脑网卡坏了,没办法上网,我就把电脑带到方正维修站,这一修就从7月15号修到了8月4号,整整20天啊!方正,你不是承诺修理期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吗?你就是这么兑现你的承诺的吗?考虑到网卡已经修好,咱也就不计较那么多了。
电脑带回家之后,才发现又出新问题了:风扇噪音太大,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没办法,我只能再次把电脑送到维修站。第二次等待又开始了。这次是8月6号送去,14号拿回来的。我正高兴呢,这次速度到是快了不少,没让我久等。
谁知道,我高兴的太早了,电脑又不给面子了,不肯“说话”,活生生的成了“哑巴”。那里的工作人员见我生气了,解释说暑假里要修电脑的人太多了,合肥那里的工作量太大,再加上天气热,所以维修人员可能没有注意。
方正,这就是你的借口吗?第一次粗心我可以理解,但你怎么可以再犯同样的错误呢?还记得富兰克林那首诗:因为少了一颗马蹄钉而掉了那马铁蹄,因为掉了那个马铁蹄而失去了那匹马,因为失去了那匹马而缺了那骑兵,因为缺了那骑兵而输了那战役,因为输了那战役而丢了国家的命,悔之晚矣!全是当初少了一颗马蹄钉。
方正,失去一颗马蹄钉,可能会失去一个国家,同样的,因为一个细节,你也可能失去所有的顾客。我对你真的很失望!你的借口我不接受!第三次维修从8月14号持续到26号,将近半个月。我向工作人员索要维修单,前两次都给了,这次应该再给一张。他们不给,说这次的故障和上次的属于同一故障。我无法接受:风扇问题和声音问题是一个问题吗?就连三岁的小孩子都会回答不是,你们这样的解释怎能令我满意?既然修了三次,就应该给我三张维修单。你们为什么扣留了第三张维修单呢?是在害怕?是想逃避责任?还是想掩盖真相?我想,就算我不说,大家应该都知道吧。
方正,这就是你处理事情的方式吗?不能给顾客满意的服务,只是一味逃避责任。我对你完全失望了,我无法再信任你。看看百度里的帖子吧,那里对你的叫骂声你没有听见吗?群众的愤怒你没有看到吗?自己的危机你没有感觉到吗?我敢说,如果你继续以这种方式对待信任你的顾客,方正这个民族品牌将会在二十年之后成为历史。
现在,我只想说一句话:“方正,你伤了顾客的心,破坏了我们对你的信任,打碎了国人的希望。我们对你真的很失望!”
投诉人要求:尽快提供维修记录!
王博士观点:
参考《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五)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六)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七)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八)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九)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十三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由此可见,方正有责任和义务为高同学提供维修记录。此外,我们还要提醒高同学:如您的笔记本在保修期内因性能故障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人为因素除外),即可要求商家或方正维修点更换新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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