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熊猫烧香”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李俊被判刑4年。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据悉,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年薪邀请其加入。
(9月25日《长江商报》)□毛建国
古来仁人皆叹: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看来盛世之下,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亦常有。只是笔者不知,网络公司到底看中了李俊什么?
李俊的辩护律师说,“李俊是我国不可多得的电脑人才”;某网络公司老总称,想通过聘请李俊担任技术顾问,正确引导这个人才,给他创造良好的环境来充分发挥他的特长。由此看来,李俊不仅是一匹千里马,而且是不可多得的“汗血宝马”。是否真如此?
从纯技术角度分析,熊猫烧香病毒的技术含量并不太多,只是传播手段凶猛而已。如果有心为恶,很多电脑技术人员都能编写出这样的编码。这里无疑是过高地估计了李俊的能力与技术。而且,李俊被判入狱4年,须知电脑技术日新月异,4年后计算机技术不知发展到何种地步了。如此现实下,李俊值百万身价吗?
笔者以为,此事体现出了一种畸形的选才观,甚至是一种炒作。如果真重视人才,有李俊之才者可谓比比皆是,可见过几家网络公司花百万善待人才了?而且这样一来,很可能给一些人造成错觉,那就是可以通过不正常手段出名,然后谋得高薪。笔者不知李俊当时是否有这样的想法,笔者也不敢下断语,会不会有人受网络公司百万年薪的刺激,欲步李俊后尘。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CIH病毒制作者陈盈豪被电脑公司高薪聘请后,在很多年轻人中激起了制毒传毒的热潮。
熊猫烧香是一种病毒,追捧熊猫烧香主犯也是一种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毒性更强,为害更甚。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薪聘请李俊,无异于对病毒制作者的鼓励和纵容,而网络公司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日,主犯李俊当庭向全国网民道歉,“制造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出于爱好,没想到给社会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在这里我给全国受害网民说声对不起。”笔者同意给知错的李俊一条出路,但不同意用这样的方式给其出路。而一个有良知的公司,也不应该以有炒作之嫌的“高薪聘才”给社会发出不良信号。
严惩与礼聘可并行不悖
□邓清波
尽管李俊制作熊猫烧香病毒触犯了法律,但他之前已经表达忏悔和对公众的道歉,并且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既然如此,网络公司看重其技术,重金礼聘一个打算洗心革面的人,让其把技术用在正道上,又有何不可?这也给那些拥有高超技术的人以启发:有本事,完全可以用在正道上,这既可以造福于社会,也可以“造富”于自己;而把技术花在制作病毒等歪门邪道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所以,法律严惩与公司礼聘并行不悖,不仅无损于道德,反而有助于修补世道人心。犯罪者自有法律给予应有的制裁,但社会也应该尽可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对其本人、对社会都是有益的。公众对此应该有一个宽和、理性的态度。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吸取经验教训,乃至应该比网络公司更加重视人才,保障人尽其才,既要加快健全相关制度,也要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引导人才将本领发挥到正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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