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互联网的监管也应当借鉴传统的通信行业监管,建立多方协作体系,同时要考虑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主体角色的重复等独特性。
十年磨一剑
我国电信业改革十年来,行业一直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业务收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并远远高于GDP增长率,创造了全球通信行业高度发展的奇迹。特别是增值业务的增长,呈现超常规的增长,也造就了无线互联网的繁荣。
当然,这一切成就的取得主要归功于产业链所有主体的努力,特别是众多的可是中国电信管制机构的作用。因为完全的市场调节模式有其软肋,会带来“市场失灵”,造成经济损失,只有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才能顺风顺水,扬帆千里。
电信管制包括经济型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型管制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而社会性管制的实现要依赖于电信管制部门的努力。而对传统的基础通信业务,我国的监管体系渐渐形成系统化的监管。
对我国的无线互联网的监管也应当借鉴传统的通信行业监管的体系的经验,同时要考虑其独特性: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主体角色的重复等等。
市场呼唤独立管制机构
从产业链细分的角度看来,整个无线互联网的主体包括网络、内容、设备、服务等相关提供商。然而,由于移动运营商不仅参与了网络建设也参与了部分内容和服务的提供,角色比较复杂;另一方面,由于运营企业基本是属于国有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产业部作为电信管制者的独立性和管制措施的透明度,信息产业部也并非是完全独立的管制机构。电信价格的制定权和调整权在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权和市场结构控制权在国务院,信息产业部仅拥有产业政策制定权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权,但对增值业务的定价和质量监控以及无线互联网的接入、互通大多没有进行实质性监管,多放权给运营商。部门间进行互相协调,容易形成互相扯皮的局面,大大降低了管制机构的效率。
因此,无线互联网市场也呼吁像电力部门的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一样,成立一个类似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机构,成立电信监管委员会。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电信管制部门的权威性、透明度、反应速度和工作效率。
加强网络安全合作
电信网络安全包括可用性保障、服务质量保证、边界安全策略实施等,需要做到内外兼修,无线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对网络安全的强烈需求,因为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唯一性和信息的隐私性,更对无线互联网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
但目前无线网络安全仍然是个较大的问题。在网络不断健全的同时,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存在不少隐患。垃圾信息近些年来的大肆传播,并且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来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欺诈内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行为,甚至有些信息服务提供商将之作为公司的促销方式,堂而皇之进行推广。其中更有不少严重侵犯了用户的个人经济利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失。而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尤其是电信运营商在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也还存在一定漏洞,一方面是安全技术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健全和完善。
因此,电信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督促和加强运营商无线互联网安全的监管,以保证客户服务的质量。在具体的措施上,一方面电信管制部门应该加强对电信运营商,设备商,服务提供商等等的监督管理,加强惩罚力度,严厉打击电信从业者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还应当加强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例如通过媒体进行安全方法的宣传等等。
作者:北京邮电大学张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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