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昨日,“熊猫烧香”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李俊被判刑4年。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据悉,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年薪邀请其加入。(《长江商报》9月25日)
4年有期徒刑是一个惩罚。可当李俊被网络大公司以100万年薪“预订”后,不少人在担心:这是不是纵容犯罪?
不可否认,李俊确实给公众造成了危害,因此,他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是这并不代表着他不会改变。法律只判他4年,4年之后,他就可以自由了,和普通人一样,他有权享受百万年薪待遇。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我们评价李俊,既不能忽略他的过错,也不能死盯着他的过错不放。正像一家科技公司经理所言,想通过聘请李俊担任技术顾问,正确引导这个人才,给他创造良好的环境来充分发挥他的特长。对于人才,唯有正确引导,才能发挥他的才能,而如果一棍子将其打死,固然能够减少许多麻烦,但无论对于犯错的人才还是社会都是极大的损失。
由此,我想到我们对人评价上存在的误区——只要一个人犯了一次错误,总要被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许多从监狱出来的人找不到工作就是明证。而这种另眼看待的目光则不知道害了多少人,他们因此再也没有重新生活的勇气,结果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也许,网络公司对待李俊是个特例。因为李俊是个网络高手,另一方面可能网络公司想借此炒作。但我相信李俊真心诚意的悔改,也相信网络公司的“用心良苦”,毕竟百万年薪不是个小数目。
公正地对待一个人,不死揪着人家的错误不放,这恐怕是李俊案带给我们的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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