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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谁不当小偷天诛地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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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north.com.cn 2007-09-21 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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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泉峰)在现实生活中,偷盗被认为是最恶劣的品德之一,但在虚拟空间里,这一道德准则似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网络侵权比比皆是,司空见惯。如何在网民和版权所有者的利益间找到平衡是建设绿色互
联网新的难题。
2007年中国互联网发生了两件被誉为“自我炒作典范”的版权纠纷案例:第一件是4月10日搜狐公司发表声明,表示Google(谷歌)公司的谷歌输入法直接盗用了搜狗词库,侵犯了搜狗输入法的知识产权,要求其停止相关输入法的网络下载;第二件是8月14日方正电子公开宣布,Blizzard(暴雪)公司研发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在中国运营时盗用了五款方正字体,方正电子将起诉暴雪公司侵权并索赔1亿元。
“在听惯了微软公司对中国网民的Windows盗版谴责,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许多美国公司都在中国互联网进行着赤裸裸的网络侵权?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未完善,而另一方面则是网民和国内互联网公司对网络版权概念的模糊和缺失。”搜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张朝阳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在互联网时代,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词库也蕴藏着上亿元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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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海涛 计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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