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艳燕记者陆一波)与短信作者傅先生合作一年期满后,搜狐网继续把对方的短信挂在网上供人有偿下载。这一本市首例网络短信侵权案昨天由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赔偿原告10万元,并在搜狐网短信频道首页刊登48小时致歉声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短信频道向公众传播涉案190条短信,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法院综合考虑作品创作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10万元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