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与企业为了一个CN域名的归属问题角力仲裁,个人是否会因为身份问题而最终败诉?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了一起这类案例,个人域名注册者最终获胜。专家表示,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 践显示,个人注册CN域名是正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权利。
裁决结果个人网民保住域名
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对“irizar.com.cn”域名的归属进行了裁决,“irizar.com.cn”域名仍由其注册者——普通网民彭伟所有。
两个月前,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投诉,要求将普通网民彭伟个人注册的“irizar.com.cn”域名转移给自己。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表示,争议域名中的“irizar”与投诉人所用注册商标“IRIZAR”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使用权的行为不但影响了投诉人对该域名使用权的注册,同时,会使消费者误将该域名网页所载内容混淆为“IRIZAR”客车制造企业公布的消息,足以导致混淆。
对此,专家组表示,投诉人于2005年的11月24日申请注册“伊利萨尔”、“IRIZAR”和“IRIZAR-TJ”商标。而争议域名注册的日期为2005年的8月23日。即争议域名注册时,投诉人尚未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投诉人未提供其在争议域名注册前即对“IRIZAR”享有何种权益的证据。专家组认为,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其就争议标识享有民事权益的主张不能成立,域名仍归彭伟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