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热就导致供电跳闸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换机
维权3·15
编者按:3·15消费者维权日马上就到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和各种活动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当中。但是,消费者的维权难道仅仅就在这一天和这几天吗?显然不是。
而我们又发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问题的时候,会理智地采用依法维权的诉讼方式,也许这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和谐维权”吧。
所以,新报从今天起不定期地开设“维权3·15”这个栏目,把通过诉讼维权的案例介绍给大家,让更多的人理智维权,“和谐维权”。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马志国】市民王强购买的柜式空调一到天热的时候就导致供电系统跳闸,而空调的维修部门直到两年之后才检修出该空调存在的问题。王强无法容忍该事实,于是将生产厂家和售后维修部门一起告上法庭,在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机款的同时,还提出了其他巨额赔偿要求。但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被告为王强更换一台空调或赔偿王强购买空调的费用5800元。
原告王强于2001年5月在一家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台柜式空调。自空调安装以来,就存在着在高温高湿季节使用时造成家中供配电系统的保护性跳闸。王强曾多次找到空调维修部门检修空调,但均被告知空调本身没问题,有可能是家中供电设备存在问题。直至2003年7月,因家中空调仍无法正常使用,王强再次找到维修部门,要求检修空调。2003年8月4日,该品牌空调天津技术服务中心在王强家对该机检修,确定故障是因该机“耐电压”损坏导致,同意予以更换整套机器。但是王强坚持主张该机器为不合格的产品,所做的宣传及广告具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机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他在庭审中表示,由于维修部门人员的疏忽和空调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他新购的空调2年多不能正常使用,被告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方认为,所出售的机型为国家认定的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于所售的机器进行三包服务。因原告所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及双倍返还购机款的要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不能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买的空调属于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被告应当为其更换同类型号机器一台或赔偿其购机费用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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