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余电台呼号的使用,扩展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资源,《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日前经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随着业余无线电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迅速增加,沿海地区增长速度尤为显著。截至上年12月的统计,全国已有2.85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为适应这一变化并规范管理,信息产业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所有业余电台发信台,均应持有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新办法对我国境内业余电台呼号资源进行了扩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进一步规范了呼号的申请、分配、指配、使用、撤销等相关管理。新办法规定,业余电台呼号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外籍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申请在中国内地设置业余电台的,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审批并指配业余电台呼号。
新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各地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资源紧张的矛盾,将进一步规范业余电台呼号的管理,为我国业余无线电的有序发展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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