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传统的日记搬到了博客上,把自己的经历贴在论坛中,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互联网传情达意,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从互联网获取方方面面的信息。在这样的背景下,虚假、恐怖信息就像蛀虫一样慢慢孳生,而很多网民可能还没有意识到,当你散布的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社会秩序时,你就已经“犯法”了。
今年3月,有一昵称为“夏日追随”的网民曾在一论坛中发表了一篇题目为《最近有一伙挖女孩肾的犯罪团伙作案猖狂,已有2名在校学生受害》的帖子,立刻成为街头巷尾传播的热门话题,并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恐慌。事后,该网民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这位违法人员事后的解释可能代表着大部分网民的想法:“论坛上发表帖子有经验值和魅力值,发出的帖子多,经验值就高;发出帖子后如果跟帖的多,魅力值就高。所以我在发帖的时候就想找些敏感的话题引起大家的注意,让大家跟帖。另外,我还开办了一个网站,每次发帖时我也把网站的‘签名档’贴上,这样在提高经验值和魅力值的同时也宣传了我的网站,提高了我网站的知名度。”
经了解,不少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的”或是“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等错误想法。因此,不少人在发表言论时,往往仅以能否引发轰动效应为其判断标准。
事实上,无论是按照从今年3月1日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还是按照《刑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都可以对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倘有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者: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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