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一种现代化尺度需要被文化界重新认识
当前,文化界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超女”现象代表了“娱乐文化的恶俗化倾向”,甚至主张对其进行行政干预。这种观点是文化界在变革面前心态彷徨、方向失准的反映。核心的问题在于,文化界还没有找准自己在新型工业化中的定位。
把“超女”现象误读为“娱乐文化的恶俗化倾向”,在三个方面与“新型工业化”的现代化方针不协调:一是忽视了先进生产力发展对文化生产方式转变的要求,表现在雅俗关系上,认为“雅”高而“俗”低,方向判断失误;二是忽视了先进文化发展对于文艺方针调整的与时俱进的要求,表现在否定群众价值,立场出现错位;三是忽视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正当要求,表现在用“事业”干涉“产业”,偏离国家有关政策。
互联网不光是技术,它是一种现代化尺度。用互联网的尺度评价“超女”现象,她不仅不是什么“娱乐文化的恶俗化倾向”,相反代表了文艺为群众服务的大方向,反映了新型工业化对精神生产三大关系的调整要求:一是要调整生活与艺术的审美关系;二是要调整文艺为人民服务与为群众服务的关系;是要调整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重新认识生活与艺术的审美关系
传统观念的第一重认识误区,是在审美观上,将高雅与通俗对立起来,误读“超女”现象。深层次问题,在于不能从发展的观点重新认识生活与艺术的审美关系,不能自觉地让文化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的现实。按照发展的观点,体现现代性的高雅艺术与精英艺术,并不是超越时代长存的东西。随着互联网先进生产力的兴起,特别是个性化定制时代的到来,审美活动一定会从以专业化为本的艺术,复归以人为本的生活。
将“超女”提倡的东西,曲解为一夜暴富、一夜成名,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超女”的宗旨很明白,就是“想唱就唱”。这是从艺术迂回模式转向生活直接审美模式。将“超女”的核心理念概括成美学理论,最恰当的就是“直接的就是美的”。
我在1984年提出一个观点,要研究艺术消亡问题,任何艺术形式,无论唐诗宋词元曲,都有一个生命周期,形式只是形式;当高度形式化的艺术消亡后,审美将演变为生活本身美。那时还没有互联网,也没有“超女”。但翻译成今天的话说就相当于—高雅艺术将随工业化衰落而衰落,“超女”式的通俗审美方式将兴起。
文化艺术界一些人历来对新型工业化麻木不仁。对“超女”反应的迟钝就是证明。其实,新型工业化首当其冲的,就是冲击文化观念。网络文化正以摧枯拉朽之势,冲击以精英为中心的工业化理念,建立以人为本,精英(“神”)与人共生共存的新范式。不及早认清这种形势,文化艺术就不可能与整个社会发展保持协调。文化工作者就只能站在时代后面发牢骚,扯后腿。
在网络文化中,雅未必高,俗也未必低。“超女”是不是艺术并不重要,通俗是它的长处。“超女”之俗,不是低俗,而是前卫之俗。虽然中国还没有完成工业化,高雅艺术和精英艺术还有其存在空间;但鉴于新型工业化的大局,“新型”的精神生产,例如像“超女”这样的非精英化审美活动,应拥有与传统艺术同样的生存权利,甚至更大的发展空间。
重新认识网络时代的文艺方针
那种认为对于“超女”来说,再多群众认同也没有价值的认识,是典型的缺乏群众观点的表现。我们认为,越是网络时代,越要讲群众路线。
第一,必须认识到,群众满意不满意,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文艺工作好坏,当然也不能背离这一标准。另一方面,从时代发展讲,我们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把“让群众快乐”提高到“为人民谋幸福”的高度来认识。
第二,文艺要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是群众观点在互联网时代的体现。随着信息化和谐社会的到来,生产与生活的矛盾(异化)越来越小,人民与群众的区别也会越来越小,人民所代表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与群众所代表的短期利益、眼前利益,越来越趋同,办实事、以人为本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文艺不仅要为人民服务,也要为群众服务。在网络时代,我们必须及时察觉新的变化,敏锐意识到群众之事,是越来越大之事。眼睛光往高处看,雅处看,不往低处看,俗处看,就会孤陋寡闻。“超女”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说,好就好在做到了文艺为群众服务,提供了与老百姓俗事有关的服务。
第三,要尊重群众的文化选择,指责群众时要慎重。不应在“超女”问题上,将市场选择与政府选择轻易对立起来。市场的选择,就是群众的选择。市场固然不是万能的,只有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为了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时候,才会出现。而“超女”并不涉及所谓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属于非政治性的生活娱乐,不应对它指手划脚。非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客观上就会人为地制造无谓的矛盾,无助于社会和谐。相反,政府站在老百姓立场上,与民同乐,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就会顺民意,得民心。
重新认识文化的产业属性
那种认为市场对于“超女”的反应不说明问题的观点是有害的。虽然十六大已经提出“文化产业”,但许多人仍然停留在文化事业的思维定式中。我们更加强调从市场观点,认识文化的产业属性。
当前,群众在普遍满足温饱要求后,开始追求精神满足、心情愉快。中国社会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其中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的不可缺少的一环。由于文化产业开始从文化事业中独立出来,快乐和幸福,不仅成为群众的现实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成为可以通过市场满足的需求。这一点对旧体制是一个突破。“超女”活动所要满足的需求,就是这一部分需求。
当前,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来自我们缺乏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界限的政策性划分。这导致文化产业特别是内容产业,屡屡受到越界的干扰。“超女”受到的干扰,就是其中一例。一般来说,越是“轻松”的内容,越属于产业的范畴;越是生活化的内容,越属于产业的范畴;越是非政治性的内容,越属于产业的范围。“超女”无论从何种标准看,都应属于产业的范围,主要适用市场调节的尺度。面对发展文化产业的大局,政府要克制时时干预的冲动。
“超女”属不属于“市场失灵”范围的问题呢?文化产品具有外部性,在网络效应中,会产生正反馈。搞不好,确实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但判断这个问题,既不能大题小做,也不能小题大做。政府干预,应有充分的依据,包括调查研究基础。
当文艺为群众服务日益深入时,文化艺术的各种工业化特征将日益弱化,审美将日益不“完美”化、不“艺术”化,而日益生活化。互联网就是这一切变化的动力。其实我们要谈的“超女”,并不是“超女”,而是某种规律性的东西,它将比“超女”的生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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