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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顿误杀索赔首案25日开庭,原告刘文辉先生和赛门铁壳公司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原告的软件是否为正版上。赛门铁克的代理人认为,“刘先生的诺顿软件是购买惠普电脑时预装的,没有证据证明该软件就是赛门铁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生产或销售的,刘先生应该向惠普或所预装诺顿软件的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至于刘先生所使用的诺顿杀毒软件充值卡(NIS服务卡)的销售者则为连邦软件(广州)专卖店,且没有证据能证明该充值卡是由赛门铁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而刘先生则以“根据其购买的诺顿杀毒软件充值卡(NIS服务卡)显示的‘本服务卡由赛门铁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制作’,足以说明它的生产商就是赛门铁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如果我购买的不是正版软件,为什么赛门铁克公司会发密钥给我”进行反驳。(8月26日北京晨报)
不出笔者所料,诺顿误杀索赔案的焦点果真集中在是否为正版这个重要、敏感但极易被人忽视的细节问题上。面对国内法律对相关问题规定的模糊,笔者认为国人的正版意识必将在这场争论中受到严峻考验,甚至会被颠覆。因为这里有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预装的不一定是正版。
刘先生的杀毒产品是惠普电脑预装的产品,那么预装的是否就一定是正版产品呢?不一定,这得看零售商在预装电脑系统时的心态了。并且国内品牌电脑代理商预装盗版的事例早就发生过,所以预装不能成为正版的理由。
第二,有了塞门铁克产品密匙,产品不一定是正版。
安全产品正版的定义在中国很模糊,密匙更远非正版的标志,即使你花费了金钱。由于销售环节中间的过多猫腻,很多密匙实际上是“盗版”产物。以卡巴司基产品为例,网络间流传着大量秘匙,但这些都是从中间渠道泄露出来的,按正规的软件产品正版的定义,这些正版密匙实质是盗版产品。再以金山安全产品为例,网络间拍卖网站出售的密匙与正规渠道产品的价格相差十几倍,那这些密匙是正版还是盗版呢?很难界定。
因此,刘先生“如果我购买的不是正版软件,为什么赛门铁克公司会发密钥给我”的问责缺乏说服力。更何况刘先生“99元购买了杀毒服务为一年的诺顿杀毒软件充值卡”也过于便宜,不得不让人怀疑其渠道的正规性,要知道诺顿的价格可是出了名的贵。
第三,塞门铁克公司要求刘先生向惠普或预装诺顿的生产销售者索赔基本符合国内相关法律规定。
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规定,诺顿误杀案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预装诺顿产品的电脑销售商应该是第一被告。如果诺顿产品确为正版,那么电脑销售商则可以向塞门铁克进行交涉;如果诺顿产品不是正版,哪就很难说了。所以塞门铁克的“狡辩”很有道理。
从以上三点看,刘先生的官司很危险,因为除了其在法律程序的漏洞外,他的“正版”意识也颇值得推敲,所谓的正版产品可能会无据可查。但是,不管这次索赔的结果如何,可以肯定地是:诺顿误杀索赔首案必将颠覆国人的正版意识。这也许是一件好事。(网友:姜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