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保发)因擅播《疯狂的石头》,重庆某网站却被告侵权,重庆某网络运营商因此成被告,被索赔15万余元。昨日,市五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昨日庭审中,原告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传公司)声称拥有《疯狂的石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传公司称,去年七八月份,重庆某综合信息网站未经其允许,就对《疯狂的石头》进行网络传播,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重庆某网络运营商应对此承担责任。
新传公司的代理律师称,自去年《疯狂的石头》正式公映起,到2006年8月初,一个多月的时间,该网站的点击率已高达70000余人次,该网站应该至少赔偿他们15万元的经济损失。
重庆某网络运营商则声称自己遭了“冤枉”。其代理人郑律师称,他们是去年9月开始收购重庆某综合信息网站的,直到今年2月,该网站才正式划为其名下。此前,该网站的法人主体并不是他们,因此,其在线播放《疯狂的石头》的行为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们不应该成为侵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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