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玩家代某等人利用木马病毒等途径入侵中国游戏中心系统,短短几天之内盗窃虚拟的游戏金币达22亿枚,并以低价出售,非法获利14万元。日前,福田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代某、黄某、张某等三名男子提起公诉,福田法院判决代某有期徒刑2年,黄某、张某均获有期徒刑1年。
26岁的代某没有工作,他酷爱电脑、熟练掌握了互联网安全防卫技术。2006年9月初,代某偶然发现中国游戏中心系统内存在网络安全漏洞,便在广州市一出租屋内,利用木马病毒等途径非法侵入了中国游戏中心系统。随后,在短短几天时间内从该系统中获取了700余个游戏客户的账户资料,并发现通过游戏系统中的在线转账功能可将上述账号内的游戏金币转移到其他游戏账户。按照官方网络游戏金币的价格,8000枚游戏金币可兑换1元人民币,而上述700余个游戏账户内游戏金币达20多亿枚,如能将它们卖给其他游戏玩家将获得一大笔钱财。
代某无法抗拒非法获利的吸引,但仅凭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在短期内难以转移、出售这批金币。于是,代某通过网络QQ聊天将相关信息告知了远在湖北省荆州市的网友张某、黄某,三人一拍即合,商定一同处置这些游戏金币。随即,代某在广州市将700多个游戏账户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张、黄二人,张、黄又雇佣了另两名不知情的男子参与转移金币活动,几人在荆州市的一间出租屋内,利用能隐瞒真实IP地址的代理服务器和代某发送的账户资料逐个登录中国游戏中心系统,利用在游戏过程中故意输分和直接转移的方式,在三天的时间内陆续将22亿枚游戏金币转入他们控制的游戏账号中,并将这些游戏金币以低价出售,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4万元,其中代某分赃7万元,张、黄二人共分赃7万元。
中国游戏中心在几天的时间内频繁接到被盗游戏客户的投诉,中游系统立即向深圳公安机关报案。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在湖北省荆州市将被告人代某、黄某、张某抓获归案。三人归案后,均辩称自己只是克服了一个网络技术难题而已、网络黑客不是犯罪的代名词,并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福田检察院承办人员认为三名被告人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对其中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删除等,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依法向福田区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胡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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