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蔡小姐于2005年5月购买了一台惠而浦洗衣机,使用一年后洗衣机不能脱水了,蔡小姐在第一时间联系惠而浦维修站,却被告知没有发票就不能保修,必须付费400元才能更换电脑板。交涉未果,蔡小姐只得找第三方维修了。
谁知,好景不长,2007年7月,洗衣机老毛病又犯了!蔡小姐对惠而浦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很不满,强烈要求免费维修洗衣机!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5年5月买的惠而浦洗衣机,2006年5月份电脑板坏了,洗衣服的时候要么不脱水,要么不洗,但指示灯全亮着,而且不能手动控制电脑板了。当时报修,由于发票搬家弄丢了,只找到保修卡。我打电话到惠而浦售后,他们的意思是,“丢了发票,就认倒霉吧!”说上门修可以,但要400块钱。我也到文峰超市去问过能不能补发票,他们告诉我一年前的存根早没了,怎么说也不肯给我补办。
到了6月份,当时就起动不了,起动的时候指示灯不能按规定正常工作,而是乱跳,可就是不动。急得我当时没法子,只能找朋友来给我看看,花了我60块钱后能用,但电脑板只能一次完成,不能分开操作。我当时想,只要能用就算了。
可到了2007年7月老毛病又发作了,而且有时还漏电,多可怕。弄得我这么热的天只能手洗,想想花钱买来一台费铁,真气人!机子的出厂日期是2005年3月,想问问这种情况在三包范围内,能不能免费维修啊!
投诉人要求:免费维修!
王博士观点:
参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虽然蔡小姐家的洗衣机主要部件(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仍在三年保修期内,但因蔡小姐已私修了洗衣机,因此,蔡小姐家的洗衣机不再质保,只能付费维修。
通过蔡小姐的案例,我们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后(人为因素除外),应凭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进行退货、换新、修理;若遗失了发票或三包凭证,只要能证明商品还在保修期内,即可要求厂商负责商品的售后;若厂商均不予解决,应及时与当地消协、相关维权部门或本站联系;在保的商品一旦私修,就不再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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