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t硅谷动力消息】“虽然来得晚一些,但毕竟来了!” 在多方努力下,被拖了四年之久的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子”,000682.SZ)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2007年7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集体调解,并签订了框架性调解协议。东方电子7月30日公告称,自该日起,青岛市中院将全面集中审结此案。 据悉,此案标的金额达4.42亿元、涉及股民数量近7000人,堪称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的李庆民律师向记者透露,在他代理的索赔诉讼中,有损失达900万元的投资者;并且据他了解,另有某投资者损失超过1000万元。 此次调解协议的签订意味着该投资者损失的上千万资产很快将失而复得。 赔偿的方案 东方电子7月30日公告称,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子集团” )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的损失。 北京海拓律师事务所的潘修平律师指出,由于东方电子并未做出赔偿,因此采用此方式赔偿后,东方电子并未受到任何损失,股价不会下跌。 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基础上,计算出投资差额损失及印花税、佣金、利息,并扣除系统风险后的实际差额损失数额为调解赔偿数额的依据。 青岛市中院确认:1997年7月14日,东方电子公布了1997年上半年报,该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01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证券栏目披露了东方电子的真实情况,该日为虚假信息披露日;从2001年11月12日至12月18日,东方电子的换手率达到100%,因此2001年12月18日为基准日。 关于系统风险扣除,潘修平解释说,主要参照当时深交所的大盘指数来扣除,因每位投资人买卖股票的时间不同,扣除的比率也会有所不同,平均扣除比例在25%左右。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获得实际损失额75%的等价股票赔偿。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依据计算出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股票数量。 该协议规定,8月31日之前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东方电子集团应在9月30日之前为原告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称,东方电子近日将有更详细的赔偿方案公告出台。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等到东方电子更详细的公告。 时机的成熟 新上任不到三个月的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恒坤是该案获得调解的重要推动因素。 该案多位代理律师认为,问题解决的关键因素是新任董事长杨恒坤愿意直面问题的负责态度以及解决问题的魄力和能力。 新官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甩掉历史包袱,摆脱发展的最大障碍。杨恒坤认识到,不解决东方电子案的问题,企业带着不诚信的名声,在融资,合作等多方面都受到限制,企业就无法发展;要发展,必须首先解决这一问题。 其实,东方电子在去年的股权分治改革时已经为履行赔偿义务埋下伏笔。 东方电子去年10月的公告显示,要将国有法人股中的6021.12万股用来解决中小股民的诉讼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向适格原告履行赔偿义务。 但当时的股价还很低,按照当前的股价,这6000多万股股票只够赔偿索赔标的的65%,当时计划以东方电子公司的现金赔偿另外的35%。而现在股价涨了,这部分国有股的股价已经能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了。 李庆民向记者分析说,现在的赔偿股价既高于国有股的转让价,对公司股票转让来讲没有损失;同时又低于股票市场交易价,7月27日东方电子股价被封于涨停,收盘价为6.61元,对索赔者来讲,这比赔偿给他们时定价6.39元有一定的溢价;同时股价还没有高到令投资者难以接受的地步,恰好在一个很合理的价位;总之,当前是解决该问题的很好的时机。 拖延的策略 当然,此前东方电子迟迟不肯依法赔偿也有它的苦衷,或者说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唯一可行的策略选择。 潘修平向记者分析,如果该公司在诉讼时效内早早承担起责任来赔偿,就会激励那些没有提起诉讼要求索赔的受损投资者不断提起新的诉讼,所以“将事情拖出诉讼时效是一种策略选择。” 该案堪称证券第一大案,截止到2005年1月该案诉讼时效到期,该案涉及股民数量最多,达到6989人;标的金额最大,达到4.4242亿元;这还只是要求索赔的股民数量和标的金额,若是算上那些没有投诉的实际受损的投资者,李庆民估计说应该在2万人以上。 李庆民评价说,“该案可以说是前无古人,估计以后也不会有来者。” 而且,如果当时就赔出4个多亿来,东方电子公司肯定要破产、要倒闭。而烟台市国资委作为该公司的大股东,处于地方保护的角度,肯定不会让它就此倒闭。于是上一届董事会采取“拖”的策略,想先将这件事情拖出诉讼时效再说。 而到了2005年1月以后,该公司因为股价低迷,仍没有钱赔偿,仍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于是,该问题成了公司发展最大的障碍。 但是一直拖着总不是办法,欠人家的东西终究要还的!于是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之后,像当年巨人集团史玉柱还债一样,东方电子也承担起赔偿的义务。 多赢的结局 青岛市中院的不断努力;杨恒坤勇于担当,务实的作风;烟台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鼎力支持;以及维权律师团的集体谈判、团结协作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才达成了现在成功调解的结果。同时,这一调解结果也将是多方共赢的,广州恒通程律师事务所的郑明伟律师向记者指出。 应该说东方电子的这一做法很高明,在资产规模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履行了赔偿的责任,搞了个皆大欢喜。潘修平分析,虽然烟台市国资委所占的股份减少了,但如果将来该公司股价有了很大的提高,算下来还是可以赚钱的;相反,即使手里把有再多的股份,如果股价下跌也可能变成废纸。 该案的结果,对公司来讲没有任何损失,只是股权所有者的转变,而且这种做法展现了该公司一种负责的姿态,会增强投资者对该股的信心,对该股未来的发展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对烟台市政府而言更是意义重大。东方电子是该市唯一的上市公司,该案获得圆满解决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而该企业未来的发展将对烟台市将来的税收和就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该案的成功索赔可以说为股市的健康发展上了很好的一课。该案让更多股民认识到,在股市中遭遇虚假陈述被“黑”了之后是可以索赔的,李庆民称,“虽然胜利来得晚了一些,但毕竟来了。” 对于该股未来的走势,几位律师都很乐观。潘修平称,该股恢复交易后估计会有两个涨停板,股民拿到股票赔偿还是比较划算的,未来该股会有较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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