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套软件时刻监控着你的聊天记录、限制你在工作时间玩游戏与炒股,你一定不乐意,但企业主却对此欣喜若狂。
近来,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普及,它所产生的高回报让企业主们感到"商机无限",但IT的高投入却让决策者们"左右为难"。他们发现,网络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大量的网上怠工、重要资料的泄漏和不可控的安全隐患使这些企业面临巨大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内外交困
据网络应用和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莱克斯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尹志超介绍,目前企业信息化管理呈现出一种"内外交困"的局面,企业不但受到垃圾邮件、间谍软件、网络钓鱼、DDoS攻击的侵扰,还面临企业内部非常规上网行为导致的损失。
"由于受到办公空间、座位、布局等因素的影响,管理者对员工的上网行为不能完全掌控",上班时间炒股、沉迷网游、无序上传下载占用带宽资源等一系列企业内部员工非常规上网行为影响到企业良性的工作运转,而由于通过网络导致企业重要资料的泄露,又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隐患,,员工上网操作完成后,一旦关闭窗口,便无据可查,而如何界定工作还是娱乐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员工的网络行为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他们在网上浪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往往都有着"一箩筐"看似合理的借口。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被访网民使用最多的网络资源是网络新闻(65.9%),而真正用于学习和工作的比例还不到40%,由此根据用户上网时间和人力成本推出,一个由50人组成的中型企业,如果每人每天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时间达到2小时,企业每年会因此损失57.7万元。
面对如此庞大的损失,企业主们往往对此"束手无策"。
隐私忧患
有人说,缺乏实时的网络使用监控工具,是管理者对此"束手无策"的主要原因,但有了监控工具之后情况又如何了?
2005年年底,上海某月薪3万元的女白领莉莎在公司使用MSN与男友谈论私密话语时被监控并被传播,愤然离职。对企业员工的上网行为的监控,是否有违人权?已成为争议很大的话题。
据悉,民法第120条内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内提到,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除此以外,在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个人隐私权也是与名誉权挂钩,需造成一定影响后,才能追究其责任。
尹志超认为,网络行为管理实际上一把双刃剑,网络行为管理是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通过网络行为管理,目的是为帮助企业员工建立一个规范的上网习惯,并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他同时指出,管理者在通过软件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应做好监控信息的管理,只有这样企业与员工才能和谐地相处。
据悉,目前推出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的厂商不在少数,国际上有Websense、Bluecoat等厂商,国内有莱克斯、网康、金盾等企业。这些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基本上都能实现对网络带宽分配、上网行为监控等功能,例如对员工的Web访问、文件传输、发贴等上网过程的详细记录。
但这一管理模式能不能得到企业与员工的认可,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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