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一个点子成就了分众,成就了江南春,也成就了电梯广告、出租车广告等一系列被归纳为新媒体的高潮迭起。 然而,正应了那句物极必反的话,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一浪高过一浪的维权声中,这些视频新媒体的成功大门也许会在某一天砰然关上。报道指出,随着视频广告大举侵入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种种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所造成的污染,正肆意对人们进行着“视觉和听觉强奸”。广告公司和运营商在这场盛宴中狂欢的同时,遭到侵犯和漠视的消费者则在通过各种方式艰难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全国各地获得的消息中了解到,近期针对交通工具上播放视频广告的投诉正在快速增加,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乘客破坏播放设备的极端现象。 在一个越来越提倡社会和谐、法制法治的环境中,这种带有强制性的视频新媒体的未来之路在何方? 大众评判台 向海蓝:保护公共环境 移动电视广告已经极大干扰了乘客选择乘车时间休息的权利!短时间重复播出相同内容的高分贝广告让乘客避无可避。另外,公车上的广告和报站之间切换很急促,部分对路线不熟悉的乘客根本来不及询问就得匆忙下车,经常会发生坐过站或不到站这样的尴尬,这更是损害了乘客的切身利益。所以,应坚决停播纯营利性的视频广告,保护我们的公共环境。 郝彬彬:需要立法解决 交通工具上的电视广告,是强制性的侵权。按照边际选择的原则,乘客本可以选择无广告的交通工具,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广告无处不在。而当一种危害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时,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法是通过立法的程序来阻止或限制这种现象的发生。 袁学培:选择性满足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噪音光污染将会越来越明显。显然,一部分人乐意看到这种繁华与喧闹,并从中获取自己需求的信息。但同时这也会侵害到另一部分人享有休息的权利。所以,我觉得不应该对这类事情一刀切。应该想办法既满足前一部分人获取资讯的需求,同时也保障好后一部分人选择寂静的权利。另外,应该制定一些限制性规定,将公共场所的声光控制在适当的程度之下。
【责任编辑 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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