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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头大哥涉案金额大 可能被判5年以上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7-27 08:47

  7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据悉,此案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昨日,上海世代律师事务所潘定春律师对此案分析后认为,由于王秀杰非法所得数额巨大,量刑最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警方现已查明,王秀杰并非出自高级干部家庭,今年2月份以来,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因此许多人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了“带头大哥777”的QQ群。股民缴费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达3万多元。经查明,“带头大哥777”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多为不实之词。

  潘定春认为,“带头大哥777”案在定性上并不复杂,明显是涉嫌非法经营罪,我国《刑法》第2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罪,王秀杰开设QQ收取费用,正是涉嫌此罪。

  对于量刑问题,潘定春律师分析,从目前掌握的情况上来看,王秀杰涉嫌非法所得130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经营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经营数额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秀杰非法所得130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最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得处违法所得1到5倍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王秀杰身边的人,如果参与谋划,或者参与实施了非法经营,或者获取了违法所得中的资金,只要涉嫌一条,就构成共同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涉嫌这3条中的一条,就不会被追究责任。据悉,目前王秀杰身边的人尚无一人因此而被采取司法措施。

【责任编辑 胡滢】

编辑 赵国栋 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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