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发布不久,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又正式启动,专家表示,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开始进入规范运作的新阶段。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对推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状况还非常滞后。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看,美国、英国、以色列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事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一条很宝贵的经验便是通过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如1958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就是政府创业投资计划最著名的范例,培育了苹果电脑、英特尔等一批世界级创新企业,创造了超过1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事实上,在全国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出台之前,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在积极探索发展本地区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 如北京市将设立市、中关村管委会和海淀区三个层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中海淀区政府曾公开表示,5年之内要投资5亿元用于引导基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也已设立了3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市滨海新区已明确每年拿出6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浙江、湖北等地也在积极推进本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 “但由于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有些地方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不够规范。”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郭向军曾表示,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不仅没有起到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而且由于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收益激励机制与风险约束机制,而置财政性资金于风险之境。 而《办法》的出台可以弥补上述不足,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创业投资资本的形成。专家表示,与一些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则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更有成效地支持创业企业。
【责任编辑 丁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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