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企业间业务模式和产品的日趋“竞合”,加之人才流动的频繁,围绕在技术及人才上的诉讼也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从百度和天极的盗链之争到华为与UT斯达康的沪科案;从瑞星和东方微点之间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到日前富士康诉比亚迪商业间谍案的“开幕”……所有的这些,似乎都表明中国的IT行业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谁能够实现中国IT业的“救赎”? 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已经与母公司鸿海集团联手在香港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并不诚实地使用有关资料。 据富士康公告显示,比亚迪在2003年开始挖富士康墙脚,2005年有多名富士康高管转投比亚迪,并且没有信守富士康的员工保密协议,把多份保密文件带走,在比亚迪制定了与富士康相似的生产流程,令富士康损失了人民币51.3亿元的生意。“比亚迪违反上市条例,我们索偿的金额可以超过50亿港元”。 比亚迪方面则较为低调地表示,已打算外聘法律顾问,做好准备应对可能进行的诉讼。 此案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此案已经进入相关司法程序。抛开富士康与比亚迪的“恩怨”不谈,透过“富士康状告比亚迪”事件,不能不给我们带来一些反思,中国的IT企业怎么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怎么了? 对于富士康状告比亚迪这一事件,IT业内专家认为:“我们目前对企业之间的恶性侵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像挖人、商业间谍等,这些应该是中国的单向知识产权值得关注的方向,这个行为真正是破坏了竞争规则,违背了商业伦理,使道德和市场经济的道德和法律体现有了诸多模糊。”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认为,知识产权的问题不是单纯的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人谈到知识产权,就是一个保护的问题,其实更重要的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法律工具,所以关键在于我们要很好地运用这样一种制度,来达到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领域著名律师杨华权认为,虽然富士康对比亚迪是以商业间谍行为起诉的,但是其根本还是以侵犯富士康知识产权为诉讼依据的。 在完善法律法规上,也有专家认为,企业有时候通过法律途径诉讼不正当商业竞争,在时间上会显得滞后。因为商机转瞬即逝,而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就会延误战机,造成企业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的结果,因此在法律上应该有一个更快速和完善的机制。 也许富士康状告比亚迪只是国内IT业在“商业伦理”建设过程中的一次阵痛,但是,它带给我们的思索却远远没有结束,谁能实现中国IT业的救赎,实现商业伦理在国内的完善,中国IT业乃至整个中国企业都将拭目以待!(何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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