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近日在接受采访时称:中国当下的公众参与存在一种网络依赖症,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互联网承载了这么大的显示民意的功能。 (7月8日《南都周刊》) 这一观察很敏感,“网络依赖症”确实是当下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个鲜明特征:首先,许多公共事务都是通过网络曝光并产生影响的,公众也是通过网络留言和跟帖参与和推动事件的;然后,公众的许多权利是通过网络动员来激活、实现和凝聚的;还有,当下许多官员都把网络当成听民意的重要通道,领导公开邮箱、开博客、上网听政成为政治时尚;最后,“将消息上网”、“把你的事放到网上曝光”成为一种对官员有威慑力的话语,精英们患上了网络恐惧症,弱者有了冤屈首先想到去网上发帖,这些也是网络依赖症的表现。 网络技术是民主天然的盟友,它第一次使公众掌握了话语主导权,网络民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当然体现了政治民主的进步———但网络成为公众参与的主流渠道,公众参与对网络形成依赖,就绝不是什么好事了。 一种制度化、多元的参与渠道,能充分地容纳扩大的参与期待,形成健康的民主;而一种非制度化、零碎、无序的参与渠道,只能唤醒公众“在场”和“出场”的原教旨民主情绪,引发混乱的民意参与爆炸。我感觉,中国当下过于依赖网络的公众参与,即存在这种“参与爆炸”的失范危险。网络不是洪水猛兽,但如果在狭窄的利益诉求制度下公众缺乏其他表达渠道,都转移到依赖网络进行表达,社会秩序就会趋向紊乱,民主诉求就会在网络中扩散为一种民粹,变成一种不可控的网络暴力。 网络民意是一个开放的公众意见平台,但它也有许多缺点:比如容易成为情绪的发泄地,容易滋生小道消息和谣言,易于被人操纵,缺乏理智和建设性,攻击性很强,存在多数人暴力因子,网络表达也缺乏约束力,代表性也非常弱(特别是中国,网民对社会阶层的代表性很弱,最多数的农民根本上不了网)———这些弱点导致过分依赖网络的公众参与,其民主质量会非常差,更会造成“参与爆炸”的社会紊乱。正是基于这一点,网络虽然在技术上与民主有着天然的亲和力,但政治发达的国家根本不会让互联网承载过多的民意功能,不会让网络成为公众主流的参与渠道。正如有评论家所言,世界上成熟、理性的国家绝不会使政府与网络民意直接面对面,其间必须设置许多如代表制那样的中介。民意必须通过代议制等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并最终影响政府的政策。这样才是一个健康的、制度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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