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来的报道上说,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称从2007年2月起,每天接到无数寻找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电话,严重扰乱了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2007年3月,为了反映经营特点,原告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北京”二字放在字号的后面,但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名称存在争议,审查不予通过。所以要告Google了,这话听着很有道理,正如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的那样,它也是依法成立,享有企业名称权的,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晚,所以北京谷歌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听起来也合情合理。 但仔细一看,北京谷歌就露怯了。为什么?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称,2006年4月1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个时间很重要,上搜索引擎查查Google是什么时候有的中文名称呢?2006年4月12日下午,Google当着众多嘉宾、媒体的面宣布自己的中文名称“谷歌”。也就是说,这事情过了一个礼拜之后,北京谷歌的”创始人”估计发现了谷歌居然没注册呢,顺便把这个新鲜出炉的名字揽入怀中了就。 这事说白了,就是欺负工商局管企业注册的同志不懂IT,更是欺负谷歌中国的人手慢脚慢干活不利索,就是这么个事情。 其实,按照网络调查来看,46%的网民觉得谷歌这名字不错,这是好听的。不好听的就是这说明54%的网民觉得这名字不怎么样,要是Google肯不端着大企业的架子,就坡下驴顺应民意,以后还叫Google也挺好,不过估计Google害怕北京谷歌做的事情最终算到自己头上,出现“由于双方字号相同甚至造成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找到公司”的情况,于是既不肯拿钱买了这名字,更不肯自己改名,这官司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打起来了。不过我对官司的结果倒是抱乐观态度,我想法官总是要懂IT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