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提醒用户要及时更改并妥善保护电话卡服务密码 市民朱先生几年前在深圳买了一张电话卡,一直使用至今,期间从未间断。今年4月份出差一趟回来,他意外发现此话卡的主人并非自己,而是另有其人。在与通信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诉诸法律,要求索赔1元。号码被盗索赔1元 市民朱先生称,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到全国各地出差。因原来的电话卡外出使用不太方便,2004年,他在深圳重新购买了一张可以全国漫游的电话卡。由于当时买电话卡没要求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所以他只修改了密码。一直使用至今年4月底,期间从未中断也未发生任何异常现象。 今年4月21日-23日他到湛江出差,出差期间他经常用该电话卡与妻子发短信、通话。据朱先生回忆,4月24日早晨从湛江回家后,他将手机关机取出电话卡,并一直将其放在家中保存。5月13日,妻子突然收到一条由该电话卡发来的短信,称“我的手机没多少话费了,请帮我充点话费吧。”朱先生感到非常奇怪,电话卡已经取出来了,之前卡里还剩200块钱的话费,怎么有人能用他的电话卡发短信、还说没有话费了呢?收到这条短信时,夫妻两人都在家里,百思不得其解。朱先生拿出家里的电话卡插进手机,但是无法使用,用家里的电话拨打这个号码,语音提示已经关机。 朱先生怀疑自己的电话号码被他人盗取。次日便和妻子到通信营业厅查询,结果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有人用其手机号和有效服务密码办理了一张新卡。为了证实自己一直使用这个卡的号码,朱先生向营业厅提供了2004年购买的该电话卡的原始卡、以及2006年3月27日他用本人身份证以该电话卡的名义参加购机送话费活动的发票、申请表和在活动中买的摩托罗拉手机等证据,要求营业厅查出该号码现在的使用者身份,并裁定自己是该号码的原始使用者,开通此号码。 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样的预付费品牌没有记录客户资料,且在套卡的包装上已经标明“密码是客户的唯一身份标识”,因此,其判断使用者是不是机主的唯一标志就是密码,朱先生无法提供有效的服务密码,就不能证明他是电话卡的原始拥有者,因此无法为其补卡。 与营业厅多次协商未果,身为律师的朱先生将该通信公司起诉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裁定该电话卡的机主身份,并索赔1元。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该案,并定于7月中旬开庭审理。 密码及时更改妥善保护 记者就朱先生的问题咨询了该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据其介绍,出现朱先生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机主的密码过于简单,或者无意中泄漏给第三者的结果。因购买这种电话卡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只需掌握密码就行,所以为保护客户权益,该公司已经通过自有渠道和公众渠道向客户告知,对于电话卡机主身份唯一判断标准是凭借有效的服务密码,而不能是诸如无效的原始卡、业务受理单等其他凭证。一些顾客在购买移动话卡后,设置的密码太简单,会让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如果机主发现不法分子使用号码进行非法活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司将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本报记者:石义胜实习生谢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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