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博客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诸多不文明现象却使得博客成为“是非之地” 法制网记者李明思 6月22日,中国博客研究组秘书处新一轮的忙碌又开始了,从给博客研究组成员发出通知,到召开《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研讨会,大家讨论的最多的就是《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在5月底共收到的815条反馈意见,原定于6月份多家博客网同时公布的自律公约细则,因为需征询有关部门的建议,七月份才能正式发放最终版本。 博客乱象催生自律公约 去年,“中国博客第一案”成为媒体舆论焦点,博客人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因被学生在私人博客上辱骂,于是状告中国博客网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几个月后,知名博客写手沈阳又以侵害公民名誉权为由,起诉了网名秦尘的大二学生张某,第一起博客告博客的案件拉开帷幕。博客网创始人王俊秀曾说:“最近一段时间,整个博客世界官司不断。” 博客上更是经常上演着一场场恶搞、揭秘、互骂,重磅轰炸着网民的眼球,洪晃的血馒头、周涛的旧情史、郭德纲涮汪洋,到韩寒、白烨对骂,后由“骂战”升级到“网殴”,今年三月份,中国博客网首先发起签署“博客公约”的活动,以期通过网友的自律,对博客用户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制约。 但当事人韩寒却表示,不会因为出了个《公约》就不放狠话了,“事实上我的狠话也只是让心理素质差的人接受不了,但我并没有违法,那就行了”。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一部分博客作者不正当使用博客提供的传播权限,对他人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甚至利用博客宣传虚假信息,作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新媒体,有的博客并没有遵守基本的道德底线,致使网络生态环境的恶化,博客拥有者管理自己空间的言论,如果出现问题,“警告后不纠正的可中止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认为,《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推动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责权。一方面博客服务商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规范博客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协议方式,提醒博客作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呼吁博客作者包括跟帖者,接受公众监督,并对自己在博客上的言行负责。 “此公约最终版本即将发布,对博客人提出了警示,告诫大家不要越过“雷池”。如果逾越了法律禁区,当然法律先行,将会受到惩处,这是博客公约中的一个原则。”杨君佐补充道。 实名制是发展方向 此次《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将指出,博客作者在后台申请注册真实信息的,是否公布或公开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由博客作者与服务提供者约定,博客作者可以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使用匿名、笔名或昵称等,“公约”特别规定,实名博客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者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驾驶执照等)、有效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 杨君佐直陈博客实名制的好处,认为可以大大降低欺诈、诽谤、人身攻击等诸多问题的发生概率,还可以加快相互之间的身份确认,节省交流的时间,甚至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从而减轻博客提供商的压力。 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鼓励实名制注册博客,这是博客的发展方向,各大门户网站博客的点击排名,那些受大众欢迎的、被大家追捧的博客大多都是“实名制”,即我们大家都知道博客背后的主人是谁。这种公开,并没有损害与影响网民对博客主人的喜爱和博客写作的热情,但实名制的推行还应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 勿需专立博客法 著名“三条博客枪”之一的老猫司新颖,曾忧心忡忡的发表感言,里面写到“博客就像菜园里的菠菜,我们不要大棚,大棚长出来的菜经不起风吹雨打;我们不需要化肥,化肥是一种虚假繁荣;更不要往我们身上喷洒农药,就是不要把博客公约政策搞成甲胺磷和敌敌畏”。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不再对博客实施强制性的实名注册,而仅仅是“鼓励”博客在后台注册时使用真名,有评论认为信息产业部在博客实名制上让步,主要原因在于博客服务提供商在技术上不可能把博客的IP和身份证号进行捆绑;此外,强制博客实名制遭到互联网行业和网民的强烈反对。“约定实名制”是一场庶民的胜利,显示了网络管理者对这种民间意志的尊重。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部副部长赵法如对此表示了认可,透露在“公约”的研讨中,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相关官员均到会,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 赵占领坦言这只是一次初期尝试,代表信息产业部等负责单位逐步进行调研,成果将会提交信产部供决策参考。 博客网董事长兼CEO方兴东对媒体表示,博客中出现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安全、政治等问题,在网络的其他应用中同样存在。对于博客的种种问题,他更倾向于通过自律的方式加以解决,有人呼吁的博客立法,根本就没有必要。 两年前,美国国会也曾对博客法案进行辩论。该法案旨在加强联邦法令对博客的约束。最终,该法案因为没有获得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而流产。 杨君佐认为此次自律公约在寻求责任分担的渠道,推动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提供商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责权,更多的是一种探索,现在的确没有必要单独制订法律管理博客,现在的法律已经足够,基本法律有《宪法》和《民法通则》,国务院也有管理条例,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规定》等等,很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比如公安部关于上网的规章,信息产业部关于网上经营的规章、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都有相关的规定。 近日,北京警方首次刑事拘留了一位李姓博客涉黄者,作为被警方抓获利用博客空间发布色情、淫秽物品的第一人,依据的是《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条例。 到目前为止,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给博客立法,但美国已开始对博客实行审定制,合格者可以获得官方颁发的许可证,另一个博客发展迅猛的国家印度,政府也准备给博客写手和那些自由网络记者颁发官方资格许可证。 “公约”可行性惹争议 目前,全球共有博客(网络日志)7000万;平均每天新增博客12万个,即每秒新增1.4个;博客上每天新增文章150万篇,即每秒17篇;去年第三季度,在全球100家最受欢迎的网站中,12家为博客网站;这个数字在第四季度增至22家,证明了博客网站越来越成为人们了解新闻和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2007年第一季度调查显示,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从博客网站上获取信息。 博客网站的纷纷崛起,代表着发展的日趋成熟化,自然,同行竞争也会更加激烈残酷,势必出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这次《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不可能被强制推行,关键是呼吁博客们加强自律才是本质。 赵占领表示,“此项《公约》是由互联网协会带头,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执行,行业企业自己研究的自律规范,三大门户网站的加入,作出了一个非常好的姿态,预示着博客‘实名制’将会大范围铺开”。 博客网站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依然起着主导作用,但由于盈利模式的压力,排名的压力,所以低俗、哗众取宠的文章常常被博客网站工作人员放在博客网站头条,或者首页吸引点击率,大量炒作充斥,博客之间的骂战,侵犯他人的隐私博客继续占据博客网站的排行榜前列,甚至挑战多数人信守和接受的尊重感、秩序感等基础价值理念,这已形成了一种坏的风气。 IT人徐财星畅谈博客公约,在《先管人还是管公司?》文中,它质疑《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的效果,认为“博客平台尚且没有自律,又凭什么要求博客们自律呢?”有多少栏目,在网站编辑的主导之下,通过某种方式特地把很多人“喜欢看”的内容展示出来?想当年,某博士的某博客网,私下帮多少人建立了多少名人博客? “它不仅应包括博客上网行为规范,还应该包括对博客网站的行为约束,一旦双方出现纠纷,难以按照《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进行调解。因此有必要针对博客世界知识产权、隐私、安全等突出问题,制定专项自律规则,至于该公约出台对业界的影响多大,我们以后会宣传调查。”杨君佐加重了语气。 ▲被众多网民追逐热捧的、并号称为第一博客的徐静蕾的博客文集在经历了众多出版社的争夺后,最终落户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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