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司法部官员14日抨击国会的立法提案,将新闻来源保护的对象扩及网络博客作者,将有害“国家安全”。 官员声称,美国信息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的最新草案,因保护范围过大,可能严重威胁国防与犯罪调查。 美国司法部法律政策助理部长Rachel Brand表示:该定义广泛至实际包括在网页上发表某件事情的任何人。甚至保护公布恐怖分子领袖威胁攻击美国之影片的恐怖组织。 美国约有49州已制订保护“记者特权”的法律,但联邦政府不受此限。布什政府辩称,近年来联邦政府传唤记者的数量并未增加,且此类案件有严格内规,司法部长必须亲自核准,才能对记者发出传票。 今年的信息自由流通法同时在参、众两院提出,其保护范围大幅扩大,涵盖任何从事新闻相关事务的个人,其定义为“收集、准备、采集、摄影、录制、写作、编辑、报道或出版有关地方、全国,或国际事件,或其它攸关公众利益事务,以向公众传播的任何人”。 该法案的争议,突显出传统媒体日渐与网络新兴媒体重迭的问题。某些议员质疑法律是否应保护网络博客作者,因网络言论的管制松散,可能导致有心人刻意散布敏感信息,再借此逃避刑责。 前纽约时报知名专栏评论家,也是前尼克松政府撰稿人William Safire支持该法现有的定义,因其着重在记者的行为和特性,而非其附带条件。他说:不论你是博客作者,或是纽约时报、CBS或华尔街日报的记者,只要你的行为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信息,你就是一位记者,不论你是否得到报酬。 该法的主要支持者,民主党众议员Rick Boucher今年稍早接受(D-Va.)CNET News.com访问时表示,他们有意纳入“经常涉入新闻取得和报道的”部落客。另一位主要提案人,共和党众议员Mike Pence也表示,该法案“不是为了保护记者,而是保护公众知的权利。” 某些持反对立场的共和党议员认为,扩大保护范围将鼓励有心人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信息。如纽约时报曾报道政府的计算机系统可追踪恐怖份子的洗钱过程,便有害国家安全。共和党籍的前众院司法委员会主席Jim Sensenbrenner说:我看不到负责的态度。我认为新闻媒体应证明,记者保护会被负责任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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