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为自己购买的影片《达·芬奇密码》的DVD在播映前插播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消费者侯先生一纸诉状将DVD的销售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出版方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告上了法庭。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据悉,这起诉讼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插播广告的索赔案。 1分36秒的广告无法跳过 去年12月14日,侯先生在卓越网上购买了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出版的DVD影片《达·芬奇密码》,价格24.8元。侯先生起诉说,在观看DVD时,他发现该片的菜单部分插播了长达1分36秒的药品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而在DVD外包装以及卓越网对该商品的介绍中均未提及该DVD中含有广告。 侯先生认为,两被告隐瞒了该产品包含广告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价款共计49.6元。 被告称广告有利于消费者 法庭上,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的代理人认为,在片长174分钟的影片前插播1分36秒的广告并未影响DVD的主要内容,出版方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对插播广告的情况向消费者进行告知。代理人还说,插播广告的行为不但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相反却使消费者受益”,因为插播广告客观上降低了正版音像制品的价格。该代理人甚至还说:“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这1分36秒的时间去喝水。” 卓越网则认为,法律没有规定销售者应对碟片的所有内容进行了解。他们已按照订单发货,履行了合同义务,且碟片不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他们也不知道DVD中插播有广告这一事实,因此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原告称审美受到严重影响 侯先生坚持认为,菜单和影片构成了DVD碟片的主要内容,而广告几乎占据了菜单的绝大部分,因此广告应作为该DVD碟片的“主要成分”在外包装和销售方的网站上予以明示。 对于插播广告降低产品价格的说法,侯先生质疑说,正版行业的发展不应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为代价,“强制”消费者收看广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审美感受。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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