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王坚):在卢森堡举行的欧盟通信部长理事会会议7日就欧盟境内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条例达成一致。新方案可望于25日获得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并于29日作为欧盟正式法律公布,30日开始生效实施。 新的欧盟境内手机漫游费限价条例将为期3年,分为零售和批发两种收费标准。按照零售标准,在新条例生效后的第一年里,移动通信运营商对欧盟手机用户从其他欧盟成员国拨打手机所收漫游费零售价须限制在每分钟0·49欧元以下,对接听手机的收费不得超过每分钟0·24欧元;在第二年,手机拨打漫游费和接听漫游费将分别降至每分钟0·46欧元和0·22欧元,第三年进一步降至每分钟0·43欧元和0·19欧元。按照批发标准,手机拨打和接听漫游费在第一年应统一限制在0·3欧元以下,此后两年每年降价0·02欧元,到2009年统一降至0·26欧元。 新条例同时规定,欧盟手机用户可在新条例生效后的3个月内自由选择加入或退出限价体系。3个月后,所有未做选择的手机用户将被自动纳入新体系。 欧盟委员会将在新条例生效后的18个月内评估条例实施情况并上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条例3年试行期满后,欧委会还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者的反馈,就是否延长该条例做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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